書面質詢
彻底解決粵澳雙牌車重複驗審問題及澳門居民於橫琴居住逗留計算公平性
最近,我們辦事處收到眾多澳門居民的投訴,指出他們、家人與朋友大多響應國家號召,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例如新街坊)、鄰近地區購買物業並生活。尤其現時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鄰近地區居住之澳門家團日漸增多,當中大多是因無法負擔澳門樓價之家庭、單親家庭居住,居住於澳門以外為澳門居民迫於無奈妥協之結果,其子女年齡尚幼便需經常往返澳珠兩地,年長者則因行動不便難以經常返往澳珠兩地。
當中該批澳門居民大多為方便來返澳粵兩地,部份擁有「粵澳雙牌車」,澳門車輛如何更便利地進入廣東省成為關鍵議題之一。儘管現時橫琴單牌車、澳車北上政策已解決重複驗審之問題,即自車輛檢驗結果表發出的日期起計一年內,可持相關證明獲免上線檢驗安全性能。惟「粵澳雙牌車」仍需對車輛進行重覆驗審,造成車輛持有人之不便。再者據我們辦事處接獲的反映,現時車輛往返粵澳兩地,需要購買兩地保險,加重經濟負擔,間接地阻礙澳粵兩地深度融合。
除了「粵澳雙牌車」重覆驗審、分別購買兩地保險費用高昂外,加快兩地融入及推動建設另一亟需解決的障礙是澳門各種社會保障銜接問題,近日有居民收到政府之信函,表示因其長期居住橫琴深度合作區且並非於2023年3月1日或以後前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生活的情況,故無法滿足身處澳門183日之定義,上述的障礙對於澳門居民來說是極為不公平的。
實際上,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於2021年9月5日正式成立,更可溯源至2019年12月20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佈將於橫琴設立粵澳深度合作區,以構建粵澳雙方共商共建共管的體制機制。甚至2011年《粵澳合作框架協議》中第六條(民生福利)第一款規定:「建立粵澳社會保障交流合作機制,研究解決兩地跨境工作、生活人員的社會保障銜接問題」。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作為體現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建設的重要示範點,可以說早有製定相關銜接政策的環境,特區政府有關部門不能、更不該以2023年3月1日作為劃分澳門居民是否滿足身處183日之定義。上述的問題嚴重背棄國家支持澳門居民融入粵港澳大灣區之原意。
國家極為重視粵港澳大灣區的融合,更逐步推進澳門居民融入國家的優惠政策,國家主席習主任於去年新一屆特區政府就職蒞臨澳門,於2024年12月19日特意至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進行視察,表示持續完善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體系,打造優質生活環境,為澳門同胞在此生活、就業、創業提供便利。2025年1月2日現任行政長官立即前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進行考察調研,並表示特區政府須共同積極促進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以加快取得實質性進展和成效。
基於此,本人向政府提出以下質詢,並要求適時給予清楚、準確、連貫和完整的回覆:
一、 就粵澳雙牌車重覆驗審的情況,特區政府會否盡快與內地相關部門協助,參照現時橫琴單牌車、澳車北上等政策,執行只需一地檢驗、兩地認可之政策,同時及時調整現時昂貴之保險費用,減少可避免之障礙,以更便利澳門居民融入粵港澳大灣區?
二、 自2011年簽署《粵澳合作框架協議》、2021年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正式設立,多年來對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之定位,特區政府應否一視同仁視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居住生活之澳門居民計入身處澳門183日之概念,避免造成居住當地澳門居民不便,被迫返回澳門尋覓居所,避免每日往返,加重其負擔,更甚乎影響居住當地之澳門居民一家團聚?
三、 現時特區政府對身處澳門183日之定義現眾多准則,由於身處在澳門183日規範眾多社會保障與福利,因此特區政府有何統一身處澳門183日之定義,避免各部門對身處澳門183日之定義理念不一的情況繼續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