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會成員簡介

高天賜

澳門出生,現任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職業為退休公務員以及葡萄牙在澳門事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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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行政法務範疇施政方針提出建議

首先非常感謝  閣下給予本會出席是次座談會之機會,祝願  閣下及屬下團隊工作順利,以下所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是澳門公職人員協會全體成員在過去,尤其是近兩月以來不斷收集到眾多會員和市民表達的意見。

1. 調整公務人員薪酬

首先我們認為政府應及時調整公務人員的薪酬,建議於2025年將現行的每薪俸點94澳門元調升至97澳門元,主要原因如下:

1.1 2025年年初,澳門6家博企均向其工作人員調整薪酬,以增加士氣。

1.2 澳門近年來生活必須品之物價不斷上漲,公務人員尤其是基層公務人員喪失了大量購買力,無力負擔澳門現時高昂的物價,導致他們被迫轉至內地居住,並於當地購買生活必需品。

1.3 全體公務人員工作量增多、近年來市民對特區政府訴求增多、要求亦有所提高。

2. 及時增聘公務人員填補空缺

2.1 最近我們更收到眾多示基層公務人員(司機、海事人員、勤雜人員等)表示,退休或離職後,該崗位便不再增補,市政署、衛生局等部門亦出現人員短缺問題,但部門沒有就此增聘人手,造成部門內其他人員需要兼任有關崗位,特別是司機。這一情況亦蔓延至保安部隊(消防、治安警察、海關等),有關部門需要及時增補有關崗位,避免增加部門其他人員之工作壓力。

2.2 考慮到保持穩定的人力資源在醫療服務中的重要性,尤其是在仁伯爵綜合醫院,當務之急是對因退休、辭職、死亡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專科醫生、護士和其他重要專業人員實施穩定的替代制度。目前的職能累積制度嚴重損害了醫療服務的品質,無論是在時間性、工作量還是基礎設施方面,因此我們建議立即聘用缺失的工作人員。

3. 公務人員職程優化

就公務人員職程優化,我們有以下建議:

3.1 雖然每年的施政報告均表示公務人員是澳門特區最寶貴的資源,但特區政府的實際行動卻與報告內容背道而馳,涉及到工作人員的職業生涯發展問題的《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的修訂工作被一再推遲而,導致公職人員缺乏工作動力。

3.2 長久以來,公務人員職程的修改進度大幅落後於社會的發展,尤其是特別職程之修改未能及時完成,令特別職程之公務人員因落後的職程導致無法升遷。

3.3 特區政府不應以各種理由拖延有關法律的修改,因為這會造成公務員體系的極大不公,並可能導致服務過程欠缺效率,造成社會不公平現象。為此,我們再次呼籲特區政府立即著手修訂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3.4 350職程與430職程合併:儘管第2/2021號法律《修改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已經實行, 195 職程轉入260職程的工作亦已恆常化。同樣地,特區政府應盡快完成薪俸點350和薪俸點430職程的合併工作。因兩者的日常工作內容無法區分,大量薪俸點為350的公務人員同樣負責薪俸點為430的公務人員的工作,導致同工不同酬並且薪酬差距過大,這似乎是不恰當和不公平的。

3.5 普通科醫生的職程調整:平時,因仁伯爵綜合醫院排期較長,大量市民為了縮短排期時間,紛紛選擇到衛生中心就診,這種情況造就了普通科醫生工作量及工作壓力驟增。然而,普通科醫生入職時的薪俸點為560點,即便經過長年累月的辛勤工作後升到職階頂部,薪俸點也只能增加40點至600點,這種情況明顯沒有重視普通科醫生的付出。和高級技術員相比,普通科醫生和高級技術員兩者同樣要求學士學位的學歷,然而高級技術員的職程升到最頂後薪俸點為735點,而普通科醫生僅為600點,卻需要更多的工作經驗和資歷要求。因此,特區政府應修改普通科醫生的特別職程,加大其晉升空間,從而提升普通科醫生的士氣。

3.6 護士的職程調整:護士職程也應進行修訂,現時護士入職為一般護士,起薪點為430點,經過多年橫向晉階(最高只達470),若希望晉級需要等待開考。但實際上甚少舉行晉級之開考,因此我們建議護士在不需要額外課程參照高級技術員的做法,無須參晉級開考的情況下實現縱向晉級。

3.7 術稽查(225)與督察(280)的職程合併我們建議應將技術稽查(225)與督察(280)職程合併為督察(280),現時實際工作性質幾乎一致,不應再對有關職程進行區分。關於部份早已晉升至最高職階的職程公務人員(例如市政署第四職階特級監督、房屋局第四職階首席特級技術稽查),縱使他們再工作五年且獲得不低於「滿意」的評價亦無法再有任何晉升職階及轉至更高職程的機會,從而導致職業停滯。這些專業人員希望在退休前得到應有的晉升和/或調整薪俸點的機會,以保持他們繼續努力為社會服務的積極性。

3.8 郵差職程的修訂:回歸25年來,我們一直爭取郵差職程須被重新修訂。目前郵差入職條件之一為小學學歷,但在特區政府實行十五年義務教育的現今社會下,現職郵差學歷大部分已為高中甚至本科學歷,小學學歷入職的郵差現已為數極少。並且,為了派件順利,很多郵差亦必須掌握中文、葡文以及英文三種語言,這已遠超過小學學歷的水平。因此,我們建議提升郵差的入職學歷要求,並相應調整其入職薪俸點至280點。重型車輛司機和輕型車輛司機的職程調整:對於重型車輛司機和輕型車輛司機,考慮到目前本澳已經實行義務教育,不少投考重型車輛司機和輕型車輛司機的人員的學歷水平遠不止小學學歷。因此,特區政府應酌情調升該職程的起薪點至200點,以鼓勵他們以更好狀態投入工作,從而吸引青年報考有關職位。

4. 公共行政改革進展及公務人員系統的優化

就公共行政改革進展及公務人員系統的優化,我們有以下建議:

4.1 釐清任用領導人員及主管原因:近幾年以來,我們收到大量前線及基層公務人員反映關於升職制度的不公平性,包括在任命領導人員及主管的職位方面。他們對職位資歷、技術知識、經驗和績效評估在職業發展中不被視為有價值的因素表示不滿,因為普遍存在用人唯親的風氣,影響了他們行使職權,破壞了部門氛圍,並導致了積極性的降低和為市民提供服務的效率和品質的下降。有鑑於此,我們建議應設立一個負責政府部門內部人員招聘及晉升事宜的獨立委員會,以高度透明的方式去評價候選人的資歷,清晰向公眾交代轉至其他部門擔作領導人員及主管的原因,以解決現時晉升制度的不公。

4.2 優先提拔同部門公務人員至領導人員及主管:近年,當部門領導出現空缺時,經常出現由其他部門調派公務人員至空缺部門,令原部門之公務人員感到失望、被辜負,因此我們建議特區政府應優先提拔同一部門內公務人員晉升至領導人員,同一部門之公務人員長期於該部門累積經驗,且同部門晉升能讓公務人員感到獲認可,提升其工作動力及積極性。

4.3 申請提前離職或自願退休:長久以來,相當一部份的公務人員希望能提前離職或退休,政府不應該因合約強逼他們繼續工作,並應以身作則,容許公務人員及在退休基金會已作登記「退休及撫卹金制度」的公務人員工作滿20年可申請自願退休,增加青年進入公職以及向上流動的機會。

4.4 調整津貼:因應本澳的樓價、租金以及生活成本的不斷升高,我們建議調升公務人員的房屋津貼、家庭津貼、年資津貼。

4.5 特別津貼:增設保安部隊專業人員特別津貼,以緩解他們的經濟負擔;為基層公務人員設立相當於每年100薪俸點的特別津貼,為其紓緩極高的生活開支,鼓勵士氣提升。

4.6 公積金制度退休後收取津貼及工齡計算:建議公積金制度的公務人員在退休後仍能繼續收取房屋、年資以及家庭津貼,以示公平公正。在計算退休工齡時,也有必要將候命工作時間計算在內,例如衛生局醫生。

4.7 年資計算:現時,不僅實位公務人員入職前的散位、編制外合同之服務時間不被納入年資計算,跟隨公積金制度的公務人員亦會遇到年資計算的問題而無法收到年資津貼。我們建議兩者都應該用公平公正的做法糾正現時的疏漏之處,特區政府應統一計算實位及公積金制度公務人員的散位工作時間,並將年資津貼調整至20點計算並每服務滿4年計算一次年資。

4.8 調整撫恤金比例及全數收取津貼:撫恤金的金額比例由原來的50%調升至70%。特區政府應修改法律,讓退休金受益人(鰥夫或寡婦)可以繼續領取房屋津貼、獲發全數年資津貼和其他津貼。

4.9 發放生活津貼:向曾在澳門政府工作、退休金轉入葡萄牙退休事務管理局(CGA)的退休人員發放生活津貼,因為他們曾在同一個政府工作 。

4.10 追溯薪酬:特區政府亦需加緊關注公務人員內部的不公平待遇。例如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八十一條第二款表示公務人員的薪酬調整僅能追溯至200771日,這扼殺了少數於1999年至2006年期間退休公務人員追溯的權利,上述不公平的情況亟需特區政府解決。

4.11 輪更計算:特區政府應完善保安部隊前線輪更人員工作44小時之計算方式,避免忽視顧基層前線輪更人員之付出。

4.12 公務員宿舍:根據第10/2013號法律《土地法》規定,特區政府可預留土地並由相關的工程部門負責為文職人員和保安部隊建造公務員宿舍。

4.13 正式語文之推廣:本會多年以來提出的要求之一,是建議為掌握兩種正式語文的公務員提供特別補貼,目的是鼓勵以中文為母語的公務人員學習葡文,以葡文為母語的公務人員學習中文。從公共部門開始推廣兩種正式語文的使用。

上述對於未來施政方針提出的意見與建議皆來自於澳門居民以及本會會員。我們衷心希望  閣下能詳加考慮,並將其納入本年財政年度行政法務範疇施政報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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