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本 僅供參考)
書面質詢
「澳門缺乏體育基礎設施:體育發展的挑戰」
據聯合國 (UN) 和國際足球協會 (FIFA) 所言,「足球在實現永續發展目標 (SDGs) 的過程中承擔重要的作用,並可成為新冠肺炎疫情之後復甦的希望」。
毫無疑問,足球是全世界最重要的體育活動之一,對青少年的體能、心理和社交發展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除了鼓勵青少年學習運動和策略技能之外,還培養了青年少年習得團隊合作、遵守紀律以及尊重彼此和對手等價值觀。這些價值觀不但是足球成功的根本,也是培養青少年成長與發展的重要過程,讓他們學習重視差異、尊重多樣性和團隊合作的精神,為建立更平等的社會貢獻心力。
過去三十年來,澳門經歷了無序的城市和道路規劃,導致多個十一人足球場被摧毀。現時,要找到一個設施合適的公共足球場是非常困難的事情。
1940年,特區政府興建了一個長為103米、寬為63米的天然草地足球場,名為 「五月二十八日運動場」(Campo Desportivo 28 de Maio),又俗稱 「蓮峰球場」(Campo Lin Fung),可容納約3,000名觀眾。幾十年以來,該運動場曾舉行多場國際足球賽事以及無數的地區性賽事,其中本菲卡足球俱樂部曾於1996年來澳與澳門足球代表隊進行比賽。
而在更早的 1925 年,助學會大樓已經建成,與塔石球球場連在一起。這個較大的足球場一直使用到 1990 年代,之後成為足球和曲棍球的人造草場。另外還有三個較小的混凝土球場:第一個和第二個均用於籃球和排球,最後是第三個,用於滾軸溜冰曲棍球、手球和五人足球的運動場。2005 年,這些每日都被全面、系統且持續使用的球場也被摧毀。
澳門在多個領域均有傑出表現,但在體育運動的基礎設施方面卻面對重大挑戰。足球場、曲棍球場和溜冰場的缺乏限制了運動聯繫和本地人才發展的機會。
隨著市民對運動的興趣與日俱增,對體育基礎設施的需求日益增加也是不爭的事實。舉例而言,足球是極受歡迎的運動,但由於缺乏優質的球場,限制了球隊的組成以及充分的準備和訓練。同樣地,曲棍球和滾軸溜冰也缺乏專用場地,使得這些運動難以推廣和發展。
12月20日通過的第67/93/M號法令就澳門的體育活動作出規定,該法令已經無法跟上本地的體育發展現狀。當務之急是修訂該法令並令其與時並進,以提高體育運動的水平和質素,特別是提升參加國際比賽和高競技性賽事的表現,從而保證澳門體育代表隊的尊嚴。
與此同時,第19/2015號行政法規《體育局的組織及運作》需要修訂和調整,以適應現時的體育發展現狀,為推廣和發展體育活動創造必要的條件。必須強調的是,職能和組織架構也必須重組和修訂以適應澳門現時的體育發展現狀,特別是考慮到缺乏基礎設施,例如,體育館和足球場;田徑、曲棍球和滾軸曲棍球的場地設施,以及其他合適的體育設施。
因此,特區政府有責任透過體育局(ID)推行有效的公共體育政策,特別是惠及年輕運動員。鼓勵年輕人定期進行體育運動,作為健康的學生生活的一部分,是至關重要的。為此,特區政府應優先考慮興建所需的體育基礎設施,以彌補目前體育設施、器材和服務嚴重不足的情況,並改善現有基礎設施(即氹仔體育場)的使用情況。
多年以來,多個足球場被摧毀,例如,利宵中學的足球場、位於關閘附近的澳門治安警察局足球場,以及陸軍足球場等。這些重要的體育基礎設施的損失,是導致澳門最受歡迎的足球運動及其他體育活動日漸式微的主要原因之一。
有見及此,本人於2024年9月27日向特區政府提出書面質詢,就有關足球及曲棍球等體育設施及場地的具體建設計劃提問,當中指出由於基礎設施明顯不足所帶來的迫切性,特別是考慮到年輕運動員數量增加所帶來日益增加的需求。目前,租用氹仔體育場的足球場幾乎是不可行的,田徑賽事的運動場和設施也極難預訂,為了保證其可用性,往往需要提前一年以上預訂,嚴重損害了短、中、長跑運動員的利益。
當時,本人就特區政府是否計劃推動和規範足球領域中體育中介的培訓。這將包括規範體育中介應以國家和國際法規為基礎,令專業人士能夠解釋或代理體育合同,並掌握基本知識,以解決俱樂部、本地和國際體育組織與其運動員之間的任何糾紛。
2024年10月30日,體育局局長以書面形式答覆本人的提問,表示「...... 在場地設置方面,現時,體育局轄下的公共體育設施網絡內可供進行足球或曲棍球運動的場地包括:蓮峰體育中心、望廈體育中心、鮑思高體育中心、巴坡沙體育中心、奧林匹克體育中心、奧林匹克體育中心戶外天地及澳門大學運動場,公眾可因應需要透過公共體育設施網絡申請使用上述體育設施......」
然而,在上述的書面質詢中,我們提出了和興建足球場、曲棍球場和滾軸溜冰曲棍球運動場有關的問題,因為目前的設施明顯不足以供給足球和短、中、長跑等各類運動員正常使用。
體育局 (ID) 肩負著讓年輕人認識到定期參加體育活動,並以此作為健康生活方式一環的重要任務。而要實現這一目標,就必須實施包括建造或修復各類體育基礎設施的計劃,其中就包括田徑,因為田徑包含跑步、跳躍、投擲和跨欄等各種賽事和項目,因此被視為體育運動之母。
澳門缺乏體育基礎設施是一個急需解決的挑戰。透過投資發展足球場、曲棍球場和溜冰場,澳門不僅可以推廣體育運動,還可以促進居民健康、社會融合和經濟增長。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必須攜手合作,將澳門打造成一個充滿活力的體育活動中心。
因此,考慮到缺乏合適的設施不僅不利於業餘足球活動的開展,而且不利於頂級足球運動員的培訓。缺乏合適的球場和優質的設施,就很難進行有效的人才培訓和教育,從而無法參加國際和地區性比賽,導致足球人才的培養受到延誤。基於此,本人向政府提出如下質詢,並要求適時給予清楚、準確、連貫和完整的回覆:
一、據聖約瑟大學和中華學生聯合總會最近開展的調查顯示,澳門青少年沒有定期進行體育運動的習慣,並且睡眠時長也不符合國際標準,這些情況影響了他們的生活質素,而且也是造成情緒壓力的主要原因之一。鑒於澳門青少年平均每週運動時間只有 4.97 小時,遠低於世界衛生組織建議的「七小時標準」,特區政府有何計劃興建更多足球場、曲棍球場和溜冰場,以滿足學校、體育俱樂部和協會日益增長的需求?此外,有關當局將採取哪些具體有效的措施,以提高代表澳門參加地區性和國際性足球、曲棍球和滾軸曲棍球比賽的球隊的質素、水平和排名?在訓練足球、曲棍球(包括在天然及人工草地的賽事)及滾軸曲棍球的優秀運動員方面,體育局有何短期(年度)及長期(多年)的計劃及方案?
二、鑑於兩個最受市民歡迎的足球場,即蓮峰足球場和塔石足球場的消失,特區政府將採取什麼具體措施以取代這兩個足球場,讓年輕的足球運動員在未來有更多機會投身這項被世人公認為世界上最受熱愛的「運動之王」?有關當局是否會改善氹仔奧林匹克體育場目前的使用情況,允許練習短、中、長跑運動的運動員在週末、公眾假期及空閒時間使用該體育館?除了在公共道路上跑步之外,有關當局還會允許跑步運動員在哪些地方進行該類體育活動?
三、12月20日通過的第67/93/M號法令及第19/2015號行政法規等法例目前已經不合時宜,不足以應對本地體育活動和舉辦國際級賽事及活動的需要,亦不足以提升澳門運動員在參與上述國際賽事及高水平活動時的體育水平及質素,特區政府計劃將於何時修訂上述法例,以顯示對澳門體育代表隊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