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
優化公職人員制度 增強公務員隊伍發展動力
近年,當局為了更好的推進公職隊伍建設,積極提升公務員綜合素質,不但通過優化招聘機制,著力提高人力資源配置效能,也一直致力於推行「精兵簡政」,以達到人力及業務整合、優化部門框架提升工作效能的目的。但是由於現時的公務員退休制度以及相關公職制度的滯後性,導致人員流動渠道嚴重堵塞,令公務員隊伍的發展裹足不前。
例如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 263 條規定,人員須具為退休效力而計算的服務時間滿 30 年,方可聲明願意退休或申請退休。然而,隨著社會的發展,市民對於公共服務的需求日漸增多,導致部分公務人員的行政工作量、體力、效率的要求也不斷增加。五六十歲的公職人員在長期高壓的情況下,已經出現身體、心理的健康問題,尤其部分公職人員還需要照顧長期患病的家庭成員,難以再有精力同時兼顧家庭和工作,因此有意提前退休。但是由於政策缺乏人性化和對實際情況的考量,導致不少有意退休別無他選,只能硬頂上,繼續工作。
另外,2007年當局推出“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以取代之前的“退休及撫恤制度”,致使現時一直實行新舊兩種制度的局面。然而兩種計算年資的方式有明顯的區別,其中“退休及撫恤制度”所計算的年資是不包含以散位或合約形式進入公職單位的工作的時間。因此導致兩種制度下,公務員實際任職時間有明顯的區別。不少“退休及撫恤制度”下的公務員任職年資是已完全達到或超過30年,然而受到舊有制度的限制也只能繼續堅持工作,也因年資的計算方式的差別導致其難以根據自身意願選擇退休。
現時,退休制度缺乏彈性,不但讓公職隊伍難進難出,影響公務員士氣,同時也阻礙新鮮血液向上流動,若長期以往很容易陷入死循環,也影響公共部門整體素質以及公務員隊伍活力的提升。
基於此,本人向政府提出以下質詢,並要求適時給予清楚、準確、連貫和完整的回覆:
1、 隨著社會發展以及行政工作量不斷增加,一些五六十歲的公職人員在長期高壓的情況下,已經出現身體和心理健康的問題,部分公職人員還需要照顧長期患病的家庭成員,難以再有精力同時兼顧家庭和工作。針對此情況,當局會否考慮實際情況,制定其他退休計劃以及優化退休申請的條件,讓這些已經實際服務超過20年及以上的公職人員,在經過情況評估後可以向其所屬部門申請退休?
2、 考慮到上述情況,當局會否考慮彈性化處理公務員退休的需求,在計年資不計算供款的情況下,讓“退休及撫恤制度”下的公務員,能夠從其進入公職單位任職開始計算年資,讓符合退休年資要求的公務員能夠自願選擇退休,騰出空缺,讓年輕一代有更多進入公職單位機會,實現自我價值?
3、 因應社會發展需要及政府提供公共服務模式的轉變,當局也不斷完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相關法規的修訂工作,透過整合不同調動方式及拓展適用範圍,增強人員調動制度的靈活性。請問特區政府推進的人員調動制度的落實情況和推行效果如何?除了人員的合理調動外,當局會否考慮增加合同位向實位流動的方式,促進公務員團隊穩定良好的發展?
澳門特別行政區
立法會議員
謝誓宏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