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
關注獄警非辦公時間線上在職培訓導致「隱形加班」之問題
近年來因應就監獄收容空間嚴重不足,為紓解日趨嚴重囚犯超額擁擠現況,當局一直致力於推進新監獄的建設,有效地改善超額收容情況,提供合理生活空間,提升教化品質,並與國際行刑趨勢接軌。經過多年的建設,本澳的新監獄即將逐步運行。因此,為完成新監獄搬遷的工作,當局不斷加強對工作人員尤其是獄警的培訓,以此讓其能夠提前適應新監獄的運作。
但是,近期我們辦事處收到大量獄警反映,有關當局從6月開始推進培訓計劃,其中每隔一段時間於非工作時間安排獄警到新監獄進行認知課程的培訓,課程時間約為2.5小時,目前為止每個員工平均被抽取學習的次數已經達到三次或以上,然而下班後所安排的培訓課程時間是不計入工作時長,即需要佔用員工休息時間進行。誠然,相關工作人員為了能夠不斷提升自身的知識水平以及相關的職業能力,也十分願意配合部門所開展的職業培訓以及相關事宜。但是,當局在不斷推進非工作時間進行培訓課程,一定程度上變相損害員工的基本權益,壓縮員工的休息時間,對員工本身甚至以員工為核心的家庭成員而言,都會造成負面影響。
根據經第19/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8/2012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的附帶報酬》第三-A條第二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七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司法警察局刑事偵查員職程人員、海關關員職程人員、獄警隊伍職程人員、治安警察局及消防局本身編制的人員如被要求實際提供每周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作,有權每月收取相當於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一所載公共行政薪俸表中的薪俸點100點的增補性報酬」,有關當局在推進在職培訓時,應該對於超出工作時間的時長計入增補性報酬。
另外,由於移動設備的普及,線上工作作為新工作模式越趨普遍。甚至不少僱員在非工作時間被要求利用通訊工具工作(例如出席會議及回覆電郵/信息)。近年,職場「隱形加班」常態化,但是由於非工作時間較為分散、難以即時監督、缺乏量化考勤等情況,難以讓員工的工作被認定為加班,最後直接變成無償加班,這不但嚴重影響工作者的正常休息時間損害個人的權益,也會對個人的身心健康產生負面影響,甚至可能導致更嚴重的健康問題。
基於此,本人向政府提出以下質詢,並要求適時給予清楚、準確、連貫和完整的回覆:
一、 新監獄即將運行,為了更好的推進後期的工作,相關部門也設置相應的培訓課程。雖然目的是為了更好的提升工作人員的專業能力,但是非工作時間進行的職業培訓卻不計入工時的行為,不但壓縮員工的休息時間損害員工的權益,也不利於團隊的建設。因此針對此情況,當局有何應對方法,會否考慮設置更合理的培訓時間,例如將培訓時間設定為工作時間開展,或對於非工作時間的培訓時長計入工時,對於超出工作時間的時長給予符合規定的增補性報酬?
二、搬遷至新監獄不如計劃般順利,新監獄之落成及正式使用仍有一段時間,有當當局近日以此為由取消及禁止相當長時間段之請假申請,令獄警隊伍士氣受到嚴重衝擊,影響早已該段時間之出行或探親計劃,更甚乎因搬遷新監獄強行要求獄警不斷超時工作,導致前線獄警身體勞損,就此有關當局有何行之有效之當值管理計劃,將有關嚴重干預正常工作安排傷害影響降至合理水平?
三、 現時線上工作作為新工作模式越趨普遍,導致職場「隱形加班」逐漸常態化。但是由於沒有明確的規則制度對此非工作時間工作作出具體的規範,而導致佔用員工休息時間工作,卻沒有相應的補償費用。針對次情況,當局有何措施保護員工的勞動基本權益,會否考慮對最新的工作模式進行研究,立即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對於付出實質性勞動和明顯佔用休息時間的隱形加班計入超時工作時數,並確立線上隱形加班的定義及計算有關補償的準則?
澳門特別行政區
立法會議員
謝誓宏
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