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
多方合作共遏校園欺凌,維護、促進青少年健康發展
校園欺凌是指在校內外發生的,可能造成受害者身體、心理等方面傷害的一種攻擊性行為,它的常見表現形式包括身體、情感或心理欺凌等。校園欺凌的發起者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群體,隨著時代、環境的變化和科技的發展,校園欺凌行為變得更加隱秘,手段更加多樣。校園欺凌不單發生在校園,也可能發生在校外,甚至在互聯網上。縱觀全球,校園欺凌已然成為各國校園共同的「毒瘤」,校園欺凌不僅僅是校園問題,更是未成年人犯罪問題。根據2017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發佈的數據顯示,全球每年約有2.46億兒童及青少年遭受校園欺凌,相當於每3名學生中就有約1名學生遭受校園欺凌。
我們辦事處經常接獲許多學生家長求助,他們指出其子女在上學過程中曾遭受到其他同學言語、行為排擠,甚至是肢體攻擊。還有極個別個案曾遭受老師引導的班級集體欺凌受害學生的行為。這些求助者表示,其子女在遭受欺凌后,都出現成績下降;自信心、自尊心受損;抑鬱等心理問題,隨後亦出現相應的身體症狀。更有甚者出現自殺式傾向,甚至已經多次嘗試自殺。
校園欺凌行為不僅破壞校園學習應有的秩序和生活環境,更會對受害學生造成嚴重的、長期的甚至是終生的身體及精神創傷。而施暴者如果處理不當還會重蹈覆轍,若不及時加以糾正未來甚至可能會演變為犯罪行為,危害社會。不少國家和地區將校園欺凌納入法律犯罪行為範疇,欺凌者也將受到法律懲罰,例如罰款甚至監禁。
基於此,本人向政府提出以下質詢,並要求適時給予清楚、準確、連貫和完整的回覆:
1、當局會否考慮借鑒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做法,制定專門的法律法規,將欺凌行為納入法律範圍內,以此約束欺凌者,以期減少校園欺凌行為的發生?
2、目前有關部門有否就過往處理的校園欺凌個案吸取經驗教訓,形成統一的校園欺凌處置指導手冊供本澳學校跟隨指引?以及當局有何加強學生和學校職工道德建設、減少欺凌行為的多元教育形式?
3、欺凌受害學生通常容易患上抑鬱症、焦慮等精神障礙,這些心理疾病甚至還會延伸到他們的身體健康狀態。當局在發現欺凌受害者個案後,有何具體措施對受害學生進行全方位的救助?
澳門特別行政區
立法會議員
謝誓宏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