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本 僅供參考)
書面質詢
蓮峰體育場配有暖水、縱向和橫向金屬欄杆的兩個游泳池,是專門為各種殘疾人士、
長者和兒童設計
最近,我們議員辦事處收到了大量來自長者、殘疾人士(視力、聽力、智力和唐氏綜合症患者)和慢性病患者(即纖維肌痛和關節病患者)的投訴,他們對體育局(ID)在未事先諮詢的情況下突然實施的措施感到憤慨,這些措施極大影響了這兩個游泳池的使用。
這兩個游泳池建於 1986 年,經改造後給身體殘疾或有特殊需要的人士以及長者使優先用。
需要指出的是,數十年以來,醫生(包括公立醫院的醫生)普遍建議使用這兩個游泳池來舒緩使用者的各種病症和併發症造成的痛苦,從而帶來生理、社會心理和認知方面的益處並且針對病症帶來治療效果,即減少肌肉痙攣和放鬆肌肉、 緩解肌肉和關節疼痛,保持或增加關節活動能力,增強和提高局部肌肉的韌性,改善血液循環和皮膚彈性,改善靜態和動態平衡,放鬆支撐器官(脊柱),改善體態姿勢和保持方向感。
需要強調的是,為了確保各類殘疾人士、長者和兒童的安全,室內游泳池底部特意設計了凹凸不平的地板、配備暖水、裝設縱向及橫向的金屬扶手。換而言之,這些游泳池主要是建造給罹患有慢性疾病的長者、殘疾人和兒童使用,包括供給運動員訓練使用。
除了上述投訴者之外,我們的辦公室還收到了幾十位游泳教練和救生員的意見,指出他們數年以來一直在幫助這些游泳學員進行身體保養和康復訓練,提高他們的生活品質。然而,在現時的情況下,他們很快就會失業,同時影響年輕的頂級游泳運動員的訓練安排。
長久以來,這些游泳教練為氹仔奧林匹克體育中心游泳館的訓練隊選拔和輸送了大量優秀運動員,在輔導游泳選手參加高強度訓練和比賽方面也作出了巨大貢獻,其中許多選手還參加了地區和國際比賽。
三十年來,這些游泳教練和救生員為殘疾人(成人和兒童)提供了重要服務,開展水上活動以及幫助許多被診斷患有纖維肌痛和關節病的人,包括老年人、殘疾人和慢性病患者提高生活品質,幫助他們融入正常的社會活動。然而,最近在蓮峰游泳池實行的禁止措施將影響約七十名游泳教練的生計,他們將面臨失業的苦況,從而對他們的家庭和生活品質造成進一步影響。
基於此,本人向政府提出以下質詢,並要求適時給予清楚、準確、連貫 和完整的回覆:
一、蓮峰體育場的兩個室內公共游泳池是在1986年興建、設計和改善的,設有暖水、凹凸不平的地板、縱向和橫向的金屬扶手,供傷殘人士、弱智人士和長者優先使用。既然如此,體育局(ID)在最近實施新措施之前,為何沒有事先徵求殘疾人和長者的意見,取消他們優先使用上述游泳池的主要原因是什麼,以及將實施何種措施以保證上述專門為殘疾人、長者和兒童建造和改善的公共游泳池同樣可讓他們優先使用?考慮到體育基礎設施的明顯不足,特區政府是否會在目前所擁有的空地上規劃和建設更多的公共游泳池,讓廣大市民受益?
二、在作出這些重大決定時,體育局(ID)是否遵守並尊重《長者權益保障法律制度》所包含的五項基本原則,即第12/2018號法律第五條、第六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二十一條(六)款?在取消長者、殘疾人士及長期病患者優先使用專門為他們而設的游泳池之後,特區如何根據7月19日第33/99/M號法令(《預防殘疾及使殘疾人康復及融入社會之制度》)第6條c款及其第9條第2款的規定提供他們的醫療康復服務,尤其是增加和擴大已經提供了十年之久的物理治療和康復服務的範圍?
三、政府將採取哪些措施立即解決 70 多位游泳教練的失業問題,當中很多為年輕人,需要撫養未成年子女(繳納學費)、供還銀行貸款或支付屋租、水電費以及其他生活必需品等基本固定開支?政府將立即採取哪些措施,讓上述蓮峰體育場兩個公共游泳池的頂級運動員的培訓可以繼續?政府將採取哪些具體有效的措施,讓七十多位游泳教練和救生員能夠繼續工作並養家糊口?
澳門特別行政區
立法會議員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