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
關注中葡翻譯人才培養以改善特區政府中葡翻譯檔的速度
《澳門基本法》第九條對澳門語文作出了明確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除使用中文外,還可以使用葡文,葡文也是正式語文。” 第101/99/M號法令亦強調中文及葡文均為澳門正式語文,以及這兩種正式語文具有同等尊嚴的原則,確立一個在行政、立法及司法領域內規定並確保這兩種語文完全平等地並存及使用的制度。該法令第六條第一款規定:“對行政當局機關及行使當局權力之被特許實體,任何人均有權在口頭或書面上使用任一正式語文,並有權以其選擇之正式語文獲得答覆。”中央政府不斷強調,澳門作為中葡商貿合作平臺,要充分、積極地發揮中葡雙語人才的優勢,以促進中國與葡語等國家進一步的深入交流。
長久以來,澳門的中葡雙語人才不足,而此問題長期未得到改善,至今仍因缺少雙語人才而造成諸多不便,具體體現在特區政分推行電子政務時,官方資訊的葡文翻譯文件公佈不完全、數量少;葡文翻譯件不及時、具有滯後性等方面。例如,在法院官網內,不同級別法院與法庭案件最終判詞的上傳所跨越的時間十分之久。初級法院中的民事法庭最近的案件公佈時間為2022年4月28日;勞動法庭最近的案件公佈時間為2021年1月21日;儘管刑事法庭最近的案件公佈時間為2023年1月18日,惟上一份案件的公佈時間為2021年10月8日,時間橫跨兩年之久。
再例如,在立法會官網“書面質詢”第七屆立法會第二會期的網頁中,大部分立法議員提交質詢所使用的語言是中文,葡文的翻譯則遲遲未有,無法體現葡文的重要性。至今仍未以葡文回覆的書面質詢甚至可追溯至2022年10月21日。此外,澳門特區政府入口網站的新聞也曾出現葡文翻譯不及時的情況。
第2/2020號法律《電子政務》及第24/2020號行政法規《電子政務施行細則》要求行政公職局須確保公共部門之間的協調,並負責規劃、發展和推行電子政務活動。研發、完善及推廣公共管理資訊系統及數據庫;提供網上公共服務的資訊平臺;推廣行政當局與社會及公務人員互動的網絡平臺。特區政府也不斷強調要持續推進電子政務工作,而資訊公佈不及時,市民無法清晰查閱,既有礙特區政府電子政務推進,又有損市民的知情權。此外,有關部門亦需監督澳門公共標識葡文翻譯的準確性,以便生活在澳門不懂中文的市民提供更加清晰的指引。
基於此,本人向政府提出如下質詢,並要求適時給予清楚、準確、連貫和完整的回覆:
1、針對行政部門、立法、司法官方網站案件資訊公佈不及時等問題,特區政府有何措施使得雙語言使用同步,會否考慮聘用更多的翻譯人員,及時更新雙語資訊,以免市民在查詢資訊時各方面權益受損?
2、針對第101/99/M號法令第六條第一款 “對行政當局機關及行使當局權力之被特許實體,任何人均有權在口頭或書面上使用任一正式語文,並有權以其選擇之正式語文獲得答覆”的規定,請問特區政府目前有多少公務部門能夠切實遵守並依法落實?
3、現時各部門對葡文的重視程度不一致,相關部門有何切實、統一的協調機制與措施推動葡文資訊的完善與加強中葡雙語人才培訓,以實現中文、葡文作為官方語言的同等尊嚴原則?
澳門特別行政區
立法會議員
謝誓宏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