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本)
口頭質詢
“公務人員投訴處理管理委員會的作用是甚麼?”
政府於2017年制訂了處理公務人員投訴的專門制度,同時成立了公務人員投訴處理管理委員會(下稱“委員會”)。在該年裡,共解決了3宗投訴。
2018年,上述委員會網頁上的資料顯示共收到10宗投訴,其中8宗投訴獲登記,2宗投訴被拒絕接納。
然而,上述網頁沒有關於2019年至2021年的投訴資料。到目前為止,對所提出投訴的類別、涉及的監督實體、以及針對投訴人在中長期內或許會遭受直接或間接的報復作出的跟進一無所知。
根據第20/2017號行政法規的規定,委員會有責任管理約38,000名公務人員的投訴處理。
這種極低的投訴數量與對委員會缺乏信心、委員會缺乏公信力和缺乏有效的法律機制保護檢舉人有關。投訴人最有可能承受的後果包括受到迫害、被調到原部門其他附屬單位、被污名化和不獲續簽勞動合同。投訴人承受這些不良後果,是由於缺乏專門規範,用以懲罰實施這類報復行為的違法者。
因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並要求政府適時給予清楚、準確、連貫及完整的答覆:
一、考慮到上述委員會運作所耗費的公帑總額,是何原因導致所收到的投訴數量稀少?
二、從2017年至今,委員會有否建議相關範疇的政府官員啓動專案調查、全面調查或簡易調查?
三、對投訴的工作人員採取了甚麼措施,以獲悉他們在中長期內有否因為曾行使其投訴權而在僱傭關係、職業方面受到損害,或在晉升和工作方面受到歧視?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
高天賜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