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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質詢
少年感化院是肩負有家庭困難及失去學習機會的青少年,能從新融入社會及回歸正確人生觀念重要責任。但院方有對社輔範疇人員守則中,要求社輔範疇人員與離院院生外面接觸,包括電話,電郵,信件,短訊及正常社交會面,需要向上級申報才可進行。相關的守則仿佛對離院院生永遠都不能融入社會感覺,令到他們親戚朋友對其有負面影響。
澳門居民基本享有人身,結社,通訊自由權利,是因離院院生已經脫離少年感化院監管後,應該重新享有人身,通訊自由方面權利,過回正常社交生活。所以離院院生和社輔範疇人員關係在社會上亦師亦友,為何這樣的正常社交都要通知上級才可進行。
註::(本辦事處於2014/08/01書面質詢同一有關問題但得不到回應)
基於此,本人向政府提出以下質詢,並要求以清晰、明確、連貫和完整的方式適時給予本人答覆:
一. 少年感化院的社輔範疇人員在甚麼情況下不需要上級知悉才能接觸離院院生,是否社輔範疇人員在社交及生活上要回避離院院生,有關守則作用是甚麼。
二. 以上守則是否會使離院院生難以擺脫過去的形象,從而可能令到離院院生產生有自卑感。
三. 有社輔範疇人員反映,這守則並非所有社輔範疇人員要遵守,是否有關當局針對特定人員??
澳門特別行政區
立法議員
梁榮仔
二零一五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