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二日高天賜議員議程前發言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即差不多兩年前,本人透過書面質詢特區政府關於設立由四名校董會成員組成的澳門大學發展基金會的目的及利益, 當時強調由“永利澳門”所作的捐贈為澳門幣二億元, 亦包括該博企承諾未來十一年每年資助澳門幣八千萬元。至今我們知道澳門大學發展基金會的資金已累積超過澳門幣八億元。
當時,即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本人指出由於澳門大學是一所幾乎全數由特區政府資助的公共高等教育機構, 所以就其從私人所接受的款項, 不論贈與對象為澳門大學或澳門大學發展基金會, 都應具備高透明度, 尤其是財政上的透明度。
二零一三年五月九日, 現任澳大校長以澳門政府名義回覆本人上述質詢時表示,澳門大學發展基金會為一私人基金會, 作為私人基金會並無告知所獲贈款項、每年支出及成員報酬金額的義務。亦即,校長認為——且讓本人在此引用校長的一節回覆——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 沒有規定私人性質的基金會公開其財務報告。至於基金會會否將其財務狀況公開, 如其他本澳私人基金會一樣, 應由基金會自行決定”。
但澳門大學校長卻“忘記了"是靠公帑發工資給澳門大學各高層包括校長本人,同時亦是因為私人基金會(在沒有經特區政府許可下)使用了“澳門大學”這一所公立大學的名稱,才能說服眾多捐款者包括“博企"向該基金會作出捐贈。但現在卻有人說該基金會是私人基金會且無須提交帳目向市民交代。
澳門大學高層的態度明確顯示在處理公共利益事項方面欠缺透明度以及濫用公共職務以謀取私人利益。澳門大學發展基金會得到澳門大學高層允許其使用澳大的名稱作私人和保密用途而得益。
擔任問責職位的人士應嚴格遵守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基本規則即不牽涉“私人業務"。
最新一份審計報告指出澳門大學只許可澳門大學發展基金會使用澳大作為其名稱,澳門大學發展基金會在法律上與澳門大學沒有任何關係。請問使用澳大名稱的回報是甚麼?為何澳大不享有對基金會監督和控制的權利?政府方面誰許可使用澳大的名稱為完全私人機構謀利益?政府會否透過與澳大無關的獨立機構釐清相關責任?
審計署報告指出,澳門大學在上述的把公帑應用於一間新的和私人機構和允許不當使用大學名稱等過程中並未有保護自身利益。專項審計強調澳門大學在採取決定時,理應遵守合法性和透明的原則、採用良好的管理手段、應用嚴謹和得以保護其利益的程序,尤其是在控制和監督所籌集到的款項等事宜上。
審計署報告指出,澳門大學制定了一份我們從未得以查閱的關於「設立“澳門大學發展基金會”事宜」的內部文件,當中提及成立基金會的目的是為了“可以較簡易的程序收集對澳大的捐款,同時亦可有效地處理該等款項,以達到捐款者之目的及更配合澳大發展之需要”。
那麼我們要向澳門大學提出的問題是,簡化了哪些官僚程序或澳門大學捐款收集程序,以致捐給澳門大學的龐大款項得以被轉到一個私人基金會?
最後,要向澳門大學最高負責人提醒的是,行政長官在二零零九年的名為“傳承創新 共建和諧”的參選政綱中曾作出以下的承諾:
“我們決心,以積極的精神與忠誠的態度,面對社會與居民的要求和考驗。革新政府管治體制,推動政務公開,提高施政透明度。"
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九年作出的這一承諾是否不適用於澳門大學的最高負責人?是否澳門大學凌駕於行政長官的承諾?
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