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會成員簡介

高天賜

澳門出生,現任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職業為退休公務員以及葡萄牙在澳門事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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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質詢

 

 

 長期以來,本人辦事處收到很多前線基層公職人員投訴,指出現時越來多的公職人員從事與自身職程不相符的工作,而且更是在被迫接受。典型的例子就如勤雜人員及技術工人,按照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的規定分別負責體力勞動和機械操作等性質的工作,但實際上卻經常被要求執行信件運送及車輛駕駛等屬其他職程的工作,完全超越其本身的工作範圍。

 

 需要強調的是,處理非自身職務的工作將會引發眾多的問題,員工會因專業知識不足以及責任歸屬不清晰而對部門的運作及員工的士氣造成負面的影響。而部份的職程由於本身職務的特殊性,亦難以由其他的職程人員執行,在司機一職上是最為明顯,由於其他職程入職時的考核條件並未包括駕駛理論、技術及經驗,倘若由他們負責執行,實在難以確保自身及他人的生命安全。

 

 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的出台就是為明確規範各個職程的工作內容,而當中第三條更規定公職人員有權不執行被委派明顯非為其職務內容的工作,但礙於這些合約制的人員害怕秋後算帳及不獲續約,只能對上述的情況吞聲忍氣。

 

基於此,本人再向政府再提出以下質詢,並要求以清晰、明確、連貫和完整的方式適時給予本人答覆:

 

一.     有前線公職人員反映經常要執行非自身職程內容的工作,就如技術工人及勤雜人員同時要擔任司機的職務,但卻因為害怕不獲續約而無法拒絕,只能無奈地服從命令,而政府在2014729日的回覆本人書面質詢中指出,"根據第87/89/M號法令第279條的規定,公務人員有服從之義務,即尊重及遵守其正當上級以法定方式及以工作為目的而發出的命令。"而按照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三條的規定,公職人員有權不執行被委派明顯非為其職務內容的工作,特區政府對兩條法律條文的理解為何?而員工在面對上級命令但明顯非為其職務內容的工作時,究竟要如何應對?

 

二.    各職程的工作內容均有很大的差別,需要一定的專業知識、技術及經驗,複雜程度也不盡相同,即使部門與員工取得共識,特區政府又如何確保在沒有足夠的專業、技術考核及經驗的前提下,分配並確保有關的工作人員能妥善完成非其職程內或的工作?而對於因處理非自身職務的工作而引發的問題,例如由非司機職程的工作人員在駕駛中發生意外等責任的歸屬的情況,特區政府該當如何處理事件?

 

 

 

澳門特別行政區

立法議員

高天賜

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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