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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質詢
回歸前,政府經已就器官捐贈立法,分別為第2/96/M號《規範人體器官及組織的捐贈、摘取及移植》法律及第12/98/M號法令《規範死後捐贈人紀錄及捐贈者個人卡之發出》,但至回歸十五年後的今天,由於相關制度的不完善,例如缺少自願捐贈登記等機制,以致本澳器官捐贈的制度仍處於一片空白。
現時本澳居民想要器官移植的話,就只能前往內地和香港進行移植手術,但由於香港規定非活體器官移植手術只能由合資格的香港居民輪候,前來求醫的澳門居民就只能透過活體器官的移植,但實在難以尋找願意承受風險的捐贈者,以致難度非常大;而前往內地的話,整個療程可動輒四五十萬元,非一般家庭可承受的程度。
基於此,本人再向政府提出以下質詢,並要求以清晰、明確、連貫和完整的方式適時給予本人答覆:
一、 本澳多年來的器官捐贈仍未見有制度的完善,令相關制度仍處於一片空白的狀態,嚴重落後於其他的先進地區,究竟原因是甚麼?在推行上是否存在任何的困難?
二、 多年來,本澳市民要進行器官移植就只能前往其他地區進行,而且難度非常大,因此特區政府何時才能設立器官捐贈制度,好讓有需要的人士生命得以延續?並會否與鄰近地區合作,協助轉介將相關人士?
澳門特別行政區
立法會議員
梁榮仔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