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天賜2011年7月27日議程前發言
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後,博彩收益年年屢創新高。儘管這個地區如此富裕,但澳門大部分市民,尤其是弱勢群體如長者、殘障人士及單親家庭,以至中產家庭,對維持生活素質均感到十分吃力。
面對這種情況,政府並沒有直接針對困擾社會各階層的主要問題採取措施,寧可選擇以派錢作為緩減社會不滿和掩飾其長期無能力解決市民問題的主要方式。市民求助無門,故本人接待市民的辦事處不停收到市民的投訴,他們大多數是需與某些公共部門接觸的人,但幾乎都絕望而回。
接著要揭露的是最近發生的事,個案與某些公共部門極度無能和不負責任,連《基本法》也不遵守有關。
眾所周知,二十多年來政府一直忘記或忽略對公共行政當局的獎金及津貼制度作出檢討。時至今日,第2/2011號法律《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制度》終於二零一一年年三月二十八日公佈。然而,這個新的制度只是舊制度分割出來的其中一部份,因行政法務司司長的過錯,舊制度中仍有其他津貼或許需多等二十年才有望檢討。也就是說,同樣已二十多年未作修訂的喪葬津貼、出生津貼及結婚津貼的調整,遙遙無期。
根據政府頒佈的新法律的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居住於屬澳門特別行政區或其他公法人財產的房屋的人員,或每月收取租賃津貼或同類津貼者,無權收取房屋津貼。
由該法開始實施以來,本人的辦事處就收到大量由現職保安部隊和來自其他文職部門的人員,以及退休金和撫卹金受領人(當中很多都是鰥夫或寡婦)的投訴,因為相關的部門停止了向他們發放已收取十多二十年的一千元房屋津貼。
據有關部門的解釋,停止發放的原因,是由於投訴的長者屬房屋局社會房屋或治安警察局福利會宿舍的住戶。聽見這樣的解釋,還以為他們自今日即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才開始居住在該等房屋!事實上,這些長者在這數十年來生活困苦,一直都以政府的津貼作為幫補租金的開支。
然而,在沒有預先通知和政府任何解釋的情況下,他們不但突然喪失了用以幫補租金的一千元房屋津貼,還要再“勒緊一點褲頭”,開始用自己少得可憐的退休金或撫恤金支付每月的租金。
對於澳門這個有龐大財富的地方來說,這簡直就是一件“醜事”。政府竟然為滿足部分高官的任意莽為在“乞兒兜內拿飯食”。對這些收入微薄的長者來說,如此劇烈的轉變將會對他們的健康構成影響,因為他們很多都患有與心臟有關的病症或其他疾病,需要接受長期的治療。他們二十多年來一直租住在該等房屋並由一九八九年開始收取房屋津貼。大部分屬長者的投訴人均表示,年輕時曾為行政當局付出畢生的青春,因此從來沒有想過老來會受到行政當局毫不尊重的對待。他們覺得自己被遺棄,覺得政府已遺忘了他們年輕時曾為今日的澳門所付出的努力和奉獻。
長者呼籲政府注意,應對他們所享的房屋津貼既得權利予以最起碼的尊重。他們自回歸前便一直合法和正當地收取房屋津貼,而根據《基本法》第九十八條這項重要條文的規定,他們的薪金、津貼、福利待遇不得低於特區成立前原來的標準。眼看政府多年來一直對《基本法》進行了大量宣傳工作,但現在又粗暴違反該部根本大法,長者們难免感到奇怪。
原來的家庭和房屋津貼制度自一九八九年開始施行,直至一九九五年,房屋津貼的金額才調升為澳門幣一千元,而自始無論是租住社會房屋或治安警察廳福利會房屋的﹐均可獲發房屋津貼。
在對第2/2011號法律進行細則性審議期間,政府曾表示,修訂陳舊的津貼制度的主要目的不單在於金額的調整,而同時是為了簡化發放津貼當中的繁瑣和複雜的程序。
但最諷刺和一直為公眾所詬病的是,現時所有工作人員,不論在職、已退休或領取撫卹金者,均可獲發房屋津貼,即使他們已自置物業且沒有分期攤還樓價的負擔。
還記得,對法案進行細則性表決當日,本人是唯一對法案第十條第二款投下反對票的議員,因為有關規定有與《基本法》不符之虞,此外,本人已預見該規定將為年長、孤寡、退休和領取撫恤金人士,以及對於無助和財政緊絀的家庭所帶來得後果。而今天這一切的擔憂都得到證實,但又應向誰問責呢?政府作出這些野蠻的行為後,又如何以德政示眾呢?最後,我們希望行政長官憑其理智盡快為受影響的人士主持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