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報-2011.06.16 第四版
【特訊】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主任張素梅表示,未來本澳非高等教育的「品德與公民」課程必須包含《基本法》內容。議員高天賜早前書面質詢當局,認為學校的《基本法》教育缺位。張素梅說,現時的正規教育課程框架諮詢稿已將基本法列入公民課程,有關的教材亦正推廣,目前已有6成小學和4成3的初中使用。她又說,由於高等院校在教學計劃和學科大綱有自主權,當局會鼓勵院校透過不同途徑推廣《基本法》。
張素梅的回覆摘要如下:
「在課程方面,教育暨青年局新擬訂的《正規教育課程框架》(徵詢意見稿)規定小學、初中及高中均須開設「品德與公民」科,而該科的「基本學力要求」(徵詢意見稿)已對《基本法》及法律常識教育提出了系統及明確的要求。例如,小學階段要求學生知道「澳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以及「澳門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初中階段明確要求學生能瞭解澳門政治制度的特點,理解「一國兩制」的內涵和意義,瞭解《基本法》的內容、意義和作用,認識和理解澳門居民享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高中階段進一步要求學生瞭解澳門「五大法典」的主要功能、刑罰的種類、澳門居民的基本法律責任和法定權利、各類訴訟的相關程式和原則、《勞動關係法》和《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的重要內容,並理解司法援助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意義。
按照《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的規定,未來澳門所有公立學校以及本地學制的私立學校,均須遵守特區政府所訂定的「課程框架」和「基本學力要求」。換言之,未來本澳非高等教育階段的「品德與公民」課程,將會包含《基本法》及其他本澳主要法典及法制的內容。
加強相關的教材研發和師資培訓
為發展切合本地區特點和學生需求的品德與公民教材,教育暨青年局於二○○七年委託人民教育出版社根據前述品德與公民科的「基本學力要求」,為澳門編寫小學、初中及高中的《品德與公民》教材。該教材根據學生的年齡特點,將《基本法》及其他本澳主要法典的內容融匯在不同年級的課程內容之中。教材出版以來,選用的學校持續上升,小學和初中分別已達到60%和43%,高中則正在推廣之中。
同時,教育暨青年局持續開展品德與公民的教師培訓,而《基本法》是其中一個重要的主題。為了讓教師更準確、透徹地理解《基本法》,該局今年1月還專門開展了「品德與公民科骨幹教師《澳門基本法》研習計劃」,透過理論研習、課堂實踐、考察體驗、分享交流等方式,讓教師真正提升對《基本法》的認識和進行相關教學的技巧。相關培訓未來還將繼續展開,以推動學校開展法制教育。
視需要把基本法的學習納入高等院校課程當中
根據第11/91/M號法令《澳門高等教育法例》的規定,本澳高等院校在編制教學計劃及學科大綱方面擁有自主權。對於《基本法》的學習,除法學院系的課程外,各院校在計劃開辦其他專業範疇的課程時,會因應相關課程的培養目標和學習需要,考慮是否讓學生對《基本法》進行全面、深入、詳細及系統的學習,從而決定是否把有關《基本法》的內容納入課程體系當中。
目前,澳門理工學院的「公共行政學士學位課程」及聖若瑟大學的「政府研究學士學位課程」,就分別把「憲法與基本法」及「澳門基本法」兩學科列作必修科;同時,把「澳門基本法」列作選修科的,還包括澳門理工學院的會計學學士學位課程、工商管理學士學位課程(市場學專業)及文學士學位課程(公共關係專業)等。
鼓勵院校透過不同途徑推廣《基本法》
除了課程計劃中安排的學習內容之外,學生在院校中的學習生活、對各項活動的參與、以至對社會提供的各項服務,均應視為學生學習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為此,《基本法》除可嵌入課程體系當中作為課程的學科外,亦可作為公民教育當中的重要內容,滲透於各種形式的活動當中。
特區政府一直重視學生公民素質的培養,為深化本澳高等院校學生對國家政治、文化、經濟等方面的認識,自二○○六年開始組織各院校學生參與不同主題的國情教育活動,並支持社團舉辦相關教育活動。各院校及其相關的學生組織,亦舉辦或與機構和團體合辦不同層次的研討會、講座、展覽,比賽等系列活動,廣泛地推動學生參與社會,同時推廣《基本法》的相關訊息,讓學生更清晰地掌握澳門特區的政治體制和居民享有的各種權利和義務,加強公民意識,為社會作出相應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