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
近日,民政總署一些負責管理公共街市和小販的非實位公務員向本人接待公眾的辦公室反映被上級打壓到“無路可行”的地步。這批散位和合約制公務員自回歸前至今已為政府服務十多年,他們雖親歷澳門社會經濟飛速發展的黃金時期,但其生活條件卻越來越惡劣,絲毫未享受到經濟發展為他們帶來提高的生活水準。他們認為,現今澳門政府的管理層,比起回歸前時期更差,他們不體諒員工,缺乏人情味,因為管理層深知這些非實位公務員由於學歷、年齡等原因,如果辭職,是很難在社會中找到其他工作,所以定會礙於生計,忍氣吞聲地繼續工作,所以就處處欺壓他們。
投訴人士反映,過去多年以來,他們工作時間都是兩班制,但現在管理層卻強迫這些非實位公務員實行三班制。從內部人士得知道作出如此改變的真實原因是因為兩班制的人工預算數目不合理,所以管理層強迫其實行三班制,以掩蓋金額的不合理。這些無視非實位公務員權益的做法就引申出以下三點的質疑:
第一,該行政是否違法?這些公務員在被聘用時,政府管理層清楚向其說明他們的工作時間為兩班制。現在,管理層擅自(未經過全體員工同意)改變這些公務員的工作時間,又沒有按公職法規定詢問工會意見,是否違法?
第二,兩班制的工作時間——早上7時至晚上8時不同,三班制的工作時間則改為早上5:30至晚上23:30,長達18個小時。三班制的工作時間安排對這批非實位公務員個人及家庭造成了很大的影響。並且,這些員工都住在離工作地點較遠的地方,需要搭乘巴士上下班。試問如果將上班時間改為早上5:30,這段時間何來有巴士服務?另外,起床時間也要相應提前到早上4:30,但這段時間是人的心理和生理最需要休息的時候,長此下去將嚴重影響這批公務員的心理、健康和家庭。
第三, 是否有必要作如此工作時間的安排呢?早上7時前和晚上8時後,公共街市基本上沒有人流,實行三班制後,在人流極少的時間也要安排工作人員,顯然是浪費資源和公帑。如果政府真正有心為市民服務,是不是應該將資源集中在人流最多的時候呢?
最初,管理層在詢問員工意見時,已招致大部份人的反對,尤其是針對工作時間(早上5:30至晚上23:30)安排的反對聲最高。這批非實位公務人員收入不多,又要照顧家庭,連最基本生活水準的保證都有困難,更不可能擁有私家汽車,所以上下班只能依靠公共巴士。但是,早上5:30何來有巴士服務?他們曾就此問題向管理層反映,但得到的回覆卻是“坐的士”和“自己想辦法”。現在澳門百物騰貴、物價高企,以這批基層員工每月微薄的收入,又怎可能負擔得起的士高昂的費用?至於晚上23:30下班,由於很多員工都要照顧家庭和教導子女學習,難道要讓他們的孩子等到晚上23:30之後才溫習功課嗎?面對這些問題,管理層仍舊是以“自己想辦法”、“找補習老師”或者“請工人”敷衍他們,絲毫沒有設身處地為這些低收入的非實位公務員作任何考慮。管理層難道以為這些基層員工也與他們一樣,月入至少兩萬元以上嗎?在收入不菲的管理層眼中,“坐的士”、“找補習老師”、“請工人”當然不是一個大問題,但對於一些只靠一人收入照顧一家幾口的基層員工而言,又如何能負擔得起言些額外的支出呢?。
這些非實位公務員曾向管理層反映過他們的難處,起初,管理層表示可以讓他們選擇兩班制或三班制,而三班制的收入會相對多一些。但經收集意見和計算後發現,大部份公務員都是反對三班制的,表面上雖然總收入有所增加,但扣除坐的士的支出後,的士費用已經超過額外的收入,而且有些員工的孩子年齡太小,真的需要照顧。當管理層知道這些員工的意願後,強行迫使他們聽從安排,且馬上實行記名投票,只可選擇“願意”或“不願意”,同時暗示這只是形式上的投票,那些選擇“不願意”的員工,就請他們“另謀高就”和將不獲續約。以他們的年齡和學歷,面對這種不公平的對待,明顯地是沒有選擇權。這些公務員一生勤勤懇懇為政府效力,換來的卻是被管理層壓迫和剝削,甚至被逼入絕路的結果。
政府官員日日“高呼”要建立“世界級旅遊休閒中心”,誰知道,在五光十色的繁華背後,存在着有多少基層公務員和普通民眾的淚水和無奈?如果政府高官任憑這種不公平的現象繼續發生和存在,而絲毫不負任何責任去處理和解決問題,試問:和諧社會幾時才能實現呢?
就以上情況,對本人如下質詢請及時給予一個明確、一致而完整的答覆:
1. 以三班制代替兩班制這種輪值工作安排是否違法?有否剝削基層非實位公務人員的權益?會否考慮停止相關安排?
2.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七十八條第七款規定,特別辦公時間要聽取工作人員代表團體的意見,並必須經過特首根據意見書而作出批示而訂定。民政總署現將非實位公務員“兩班制”工作時間改為“三班制”,有無經過正式的諮詢程序,徵求員工的意見,得到何種結果?若沒有,何時會作重新的諮詢?
澳門特別行政區
立法會議員
高天賜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