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立法會高天賜議員書面質詢的回覆
遵照行政長官指示,經徴詢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的意見,本人對立法會
特區政府持續有序對組織架構進行檢討並作出調整,確保政府架構與政策模式及社會發展相互適應,發揮更大效能。其中,法律改革辦公室與國際法事務辦公室合併為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已正式運作,該局除負責原屬法律改革辦公室和國際法事務辦公室的職能,即檢討並草擬重大法典及主要法律制度,以及進行國際法事務方面的工作外,還會協助政府統籌立法計劃的制定和監督其執行。
政府將每年制定下一年度的立法計劃,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按各公共部門及實體報送項目的成熟程度,以及研究其是否與民生事務有密切相關,對其綜合作出初步分析並編製立法計劃建議稿,交由行政長官確定。年度立法計劃確定後,各公共部門及實體根據立法計劃內由其負責的項目,按計劃推進工作及提交工作進度報告書。
在法規草擬方面,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與法務局分工合作,共同鞏固澳門特區的法制建設。法務局將繼續履行其現行在法規草擬方面的職責,即給予負責立法項目的各公共部門法律技術上,包括統一法律用語、譯文、格式等的支援。此外,法務局的職能還包括法律翻譯、法律推廣、社會重返制度、少年感化院,以及負責管理登記與公證機關、私人公證員等多項工作。因此,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與法務局的分工明確,並相互緊密合作,更有效推進特區整體的法務建設。
為確保執行公共財政及公共採購工作的合法性、公平性及透明度,藉以推動廉政建設的工作,特區政府從內部管理、人員培訓及法制建設等採取多項措施以完善有關制度。如廉政公署早於2003年便發出了《公務採購程序指引》,對公務人員在採購程序上應注意的利益迴避事項作出了明確的指引,該公署亦持續向各公共部門舉辦“公務採購程序”講座及“公務採購工作坊”等多項廉潔培訓,此外,該公署又與公共部門簽訂“廉潔管理計劃”合作議定書,以完善特區政府的內部廉潔管理。
為深化完善公共工程的批給程序,運輸公務司司長辦公室於2009年10月推行《公共工程諮詢標系統化制度》,統一該司轄下各公共部門工程招標的系統和標準,把不同資格的承建商分級納入“中央資料庫”,根據工程的性質和金額由各部門抽籤選擇參與競投的承建商名單,又建立了工程質量年終評核機制及承建商資格評審委員會,藉以提高公共工程承攬制度的公平性。此外,運輸公務司司長辦公室又制定了《取得資產、勞務及工程開支指引》,對涉及大金額的項目引入跨部門代表加入評審委員會,並嚴格要求開標委員會及評審委員會成員不可重疊,以創設公平、公正及公開的公共採購制度。另一方面,社會工作局亦於2010年10月起實施“公共採購諮詢標系統化制度”,接受本澳各類物品及服務供應商申請加入資料庫,使公共採購制度更趨透明化。
在法制建設上,特區政府於2009年透過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了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公共財政管理的法律制度,而特區政府現正對第122/84/M號法令《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勞務之開支制度》進行檢討,財政局現時正與其他負責公共工程相關部門,就建議修訂上述法案的初稿共同開展研究及跟進工作。
在制定博彩領域的配套法規方面,特區政府現正有序地開展相關工作,其中包括《規範進入娛樂場的條件法律制度》、《博彩機法律制度》、《娛樂場之使用、進入及運作》及《對娛樂場莊荷及高層管理人員登記認證制度》等法規草案亦正在草擬中,將於適當時間提請立法程序。
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局長
朱琳琳
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