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會成員簡介

高天賜

澳門出生,現任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職業為退休公務員以及葡萄牙在澳門事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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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天賜議員2010129書面質詢回覆

 

    遵照行政長官指示,本人對立法會第756/E603/IV/GPAL/2010號函轉來高天賜議員書面質詢回覆如下:  

 

    本人除了重申對高天賜議員2010929質詢所作答覆中表明的立場外,特作如下補充:

 

    高天賜議員在質詢中提及勞工事務局巡查澳亞衛視一事在社會引起新聞自由是否受到干預的迴響,特區政府對此極為重視並已採取措施以瞭解事件經過,廉政公署亦就該事件作出調查,該公署經調查分析後結論出不存在勞工事務局的巡查行動令新聞自由受到干預。

 

    儘管如此,上述事件反映出勞工事務局的內部溝通存在不足,而該溝通不足導致勞工事務局局長向外發放的信息與實際情況出現差異,但無跡象顯示尚有其他原因導致該局向外發放錯誤信息。

 

    在此再次強調,本人在事件發生後已責成勞工事務局局長及有關負責人就該局在這方面的運作作全面檢討,務求不再發生同類事件。

 

    至於勞工事務局經全面檢討後,在執行“非法工作”的調查取證及處理方面已採取以下新的措施:

 

    無論屬記名或匿名舉報,勞工事務局均會作出跟進,並按舉報資料所涉的事宜是否屬該局之權限而作分別處理,現時有關巡查行動不再採用抽籤方式進行。而為有效落實執行程序方面的措施,該局已制定了工作指引以統一處理有關工作。具體指引包括:

 

    1.舉報分類:倘舉報內容涉及第6/2004號法律《非法入境、非法逗留及驅逐出境的法律》第16條“非法僱用罪”的刑事犯罪行為,勞工事務局會將有關舉報送交刑事警察機關跟進;若舉報內容涉及觸犯第21/2009號法律《聘用外地僱員法》及第17/2004號行政法規《禁止非法工作規章》的規定,則由勞工事務局跟進有關舉報。

 

    2.巡查行動之準備:勞工事務局跟進有關舉報時,會先對有關資料進行核實。若為記名舉報,則向舉報人索取更具體的詳細資料。同時,該局會派員到舉報地點實地視察,以便為隨後的巡查行動作更充分的準備和安排。倘有需要時,該局亦會向具權限機關要求提供相關場所資料,以便確定場所的性質。對於建築工地(包括樓宇裝修)、幸運博彩娛樂場所及法例有特別規定的場所如律師事務所及醫療場所等,基於勞工事務局的職權所限,故需轉交具權限機關決定是否需要勞工事務局協助進行巡查,或經檢察院代表該局向法院申請巡查許可後才展開巡查。

 

    3.巡查決定:勞工事務局在作出巡查決定前,會先透過事前全面分析、深入瞭解及調查,並到現場實地視察,在掌握基本資料後才作出巡查決定。在作出巡查決定時,須具有充份的事實理據並適當說明理由。

 

    勞工事務局根據廉政公署提出之意見,已認真地檢討現時的勞動監察機制,配合法律賦予其執行打擊“非法工作”的權限,透過制訂工作指引以統一處理有關工作,使工作程序更制度化,這除了讓監察人員及領導主管有更明確的規則可依循外,更強化了領導主管在決策時須承擔責任。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20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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