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會成員簡介

高天賜

澳門出生,現任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職業為退休公務員以及葡萄牙在澳門事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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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立法會高天賜議員書面質詢的回覆

 

    遵照行政長官指示,經徵詢新聞局的意見,本人對立法會第658/E525/IV/GPAL/2010函轉來高天賜議員於20101026提出,行政長官辦公室於20101029收到之書面質詢,答覆如下:

 

    為慶祝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十周年,特區政府於2008年第四季計劃在北京舉辦展覽,以創意及多媒體形式向內地同胞全面展示特區成立以來的發展和成就。

 

    基於展覽內容、地點及展覽對象的重要性和性質特別,要求開展該服務的專業公司除了須具備大型會議展覽策劃工作的專業技術以外,亦須熟悉澳門的發展情況和內地民情,以及有參與內地展覽會議活動的籌劃經驗,而派意市場推廣服務有限公司具備上述條件,因此,新聞局根據經51530/89/M號法令修訂的1215122/84/M號法令第7條第2b)e)項、第8條第4款及第12條第2d)的規定,建議豁免公開邀標及訂立書面合同,以直接諮詢磋商方式委託該公司進行展覽前期策劃構思服務,並獲上級批准。

 

    此後,考慮到「北京展」展覽服務性質及其履行具有特殊性,以及籌備時間的緊迫性,而上述公司為「北京展」前期策劃及構思服務單位,且在籌劃有關活動方面亦具備專業經驗、能力及合適條件,故建議根據經51530/89/M號法令修訂的1215122/84/M號法令第7條第2b)e)項、第8條第4款及第12條第1款的規定,豁免公開邀標,以直接磋商及訂立書面合同方式,判給該公司為特區政府提供「北京展」展覽承辦服務,並獲上級批准。

 

    根據廉政公署《2009澳門廉政公署工作報告》就新聞局有關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十周年成就展(北京)的展覽服務合同的判給,指出根據現行第122/84/M號法令的規定,只要行政當局從合法性、謀求公共利益原則、善意及效率等原則考慮,均足以認定只有某特定私人實體具有提供當局所需財貨或服務的資格,則行政當局無須考慮有關採購的估價是否屬「公開招標」或「書面諮詢」範圍,均可循直接判給的方式進行採購;且根據該署的調查,新聞局已依法向行政長官(直屬上級)提交建議,並獲批准。

 

    然而,廉政公署亦就公共採購過程中提出一些完善建議,若在市場上選取具特別條件的公司時,應特別審慎及詳盡記錄有關客觀條件及材料,並將這些元素列入後階段的判給決定的參考資料;以及如預知開支超出本身權限而須由上級作出批准時,應及早作出報告及請求上級批准等,行政當局將深入分析有關意見,以作為未來完善相關制度的方向。

   

 

行政暨公職局局長

朱偉幹

20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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