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立法會高天賜議員書面質詢的回覆
遵照行政長官指示,本人對立法會
特區政府向來重視社會各界以及市民大眾的意見,以民意、民願為基礎,實現科學決策。回歸十年以來,特區政府遵照輕重緩急、先後有序的指導原則,按照政府總體施政的要求,循序漸進推行法改工作。以過去一年為例子,特區政府起草並頒佈了14項法律及25項行政法規。為回應立法會對政府提交的法案文本的規範以及標準化的問題,特區政府制定了“法規草案的草擬規則及有關流程”及“法規草案常用表述及格式統一標準”等指引,並要求政府各部門在草擬法案時遵守該等指引。
為了加強諮詢的成效,本年將執行《公共政策諮詢規範性指引》,以優化政府與居民的溝通模式,吸納專業的建議和民間的意見,以制定或修訂更符合社會實情的政策措施。
與此同時,面對社會廣泛要求加強法改中央統籌的聲音,特區政府在維持現行分散草擬法規的模式下,即各公共部門及實體自行負責其職責範圍內的法規草擬工作,進一步加強立法統籌和監督,設立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並由其專責協助政府制定立法計劃、統籌以及監督其執行。
此外,為理順各部門職能和精簡行政架構,特區政府已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將法律改革辦公室與國際法事務辦公室合併為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該局除負責協助政府制定立法計劃和監督其執行外,還會承擔原屬法律改革辦公室和國際法事務辦公室的職能,負責檢討並草擬重大法典及主要法律制度,以及進行國際法事務方面的工作,而法務局則繼續擔當其現行在法規草擬方面的角色,給予負責立法項目的各公共部門法律技術上,包括統一法律用語、譯文、格式等的支援,因此特區政府法務部門在法規草擬上的分工將更為明確。
在對官員的問責制度方面,特區政府已頒佈了《澳門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通則》、《澳門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守則》、《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及《領導及主管人員行為守則---義務及違反義務時的責任》等多項法規,關於官員問責制度的框架已形成。
政府將加強與立法會的溝通,強化法規草擬工作的統籌職能,按輕重緩急推動民政民生的法規項目的修訂工作,以落實特區政府的施政重點及政策,更好回應社會發展以及市民大眾的訴求。
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局長
朱琳琳
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