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議員高天賜表示:其接待市民的辦事處幾乎每年都收到很多公務人員及私人機構尤其是娛樂場僱員的投訴,指在颱風(平均每年五次)期間工作時幾乎沒有任何保障。這些需輪值工作或在刮颱風時必須值班的人員,要直接承受大自然造成的後果,人身安全毫無保障,亦不會因颱風直接造成的損害得到補償。
颱風期間,上述工作人員在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時遇到極大困難,巴士擠滿乘客,的士難尋,胡亂加價,高處懸掛的招牌物件搖搖欲墜,人員在上下班途中生命受到威脅。
在城市受到颱風吹襲尤其在八號烈風信號開始懸掛時,數以千計的公共及私營部門尤其是娛樂場的僱員同時離開工作地點,紛紛趕往接回自己的孩子,或到市場及超市購置物品,存放家中備用,造成主要街道嚴重擠塞,公共交通系統混亂。
另外一些需輪值工作或被派駐候命的公共及私營部門人員,如司機、博彩監察員、以及幾乎所有的娛樂場僱員、在往返居所與工作地點途中均沒有任何保障,聽天由命。幾乎每年均有工作人員在颱風期間遇到嚴重意外,但僱主卻無意理會這些差不多每年都重複出現的情況,如因物件從高處墜下而引起的意外,或對私家車和電單車造成的嚴重損毀等。面對自己車輛的損毀,工作人員需自掏腰包處理,僱主置若罔聞更不會承擔任何責任。政府是否要等待發生致命意外後才介入,為保障在城市受颱風吹襲期間所有公共及私營部門工作人員的利益而作出適當規範?
因此,其向政府提出以下質詢:
由於每年平均至少有五次颱風襲澳的記錄,預計本年底將有更多颱風登陸澳門。
對為了生計而需要在颱風期間工作的公共及私營部門人員,政府何時才建立保障他們人身安全的法律機制?何時才採取法定措施,保障工作人員的身體完整性,並對他們在往返居所與工作地點途中的財物損害作出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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