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天賜議員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五日及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九日,本人曾就民政總署採取的政策向政府提出質詢,指出自二零零四年起民署剝削其工作人員,以脆弱的職務聯繫及較其他公共部門擔任同等職務的人員偏低的薪酬聘用人員。相對於在民署工作的其他同事,這些人員的薪酬同樣偏低,因為民署人員通則不適用於選擇第17/2001號法律(設立民政總署)生效前的公法制度的人員。
當時本人指出隨著《民政總署人員通則》的生效,該署的公關督導員的薪俸被降低,現時的薪俸為200點,然而在其他公共部門擔任這一職級的薪俸則是260點。
另外,民署的資訊技術員的薪俸是290點,但在其他公共部門擔任同一職級的人員則有權收取相等於350點的薪俸。
民署的獸醫的薪俸是340點,而在其他部門例如在經濟局及衛生局擔任此職的人員的薪俸則是430點。
同樣在民署,一名高級技術員的薪俸是340點,而在特區的其他公共部門則是430點。
請注意,正如剛才已提過,民署人員的薪酬不僅與行政當局其他部門的人員有分別,而且與同樣在民署工作的人員有分別,因為設立民署時,屬於前市政廳編制內的人員可以選擇維持原有的權利,包括行政當局一般的薪俸點和薪俸。這種分別直接違反“同工同酬”的原則。
本人還給予政府一份比較《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與《民政總署人員通則》之間薪俸點的圖表。比較之下,很明顯民署的通則是違反了禁止歧視和無理差別對待的“同工同酬”原則。
根據本人
其他澳門公共行政改革的嚴重滯後與各種在八十年代為治安警察或文職人員訂定的津貼有關。其他監督實體或相關部門已經將文件送給行政法務司司長,當然,這些文件可能大部分都被放進了抽屜,留待更美好的一天才拿出來。
綜上所述,公務員顯然會繼續士氣低落,意志消沉,況且公務員的職程又不太吸引,所以很難吸引專才安穩地為公共部門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