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程前發言
行政法務司司長最近發表了一份近兩年的工作總結報告。她在總結中強調了很多成就並突出工作的高執行率,更指現在的公共部門已與市民更加接近。
上述總結公開後,不論在街上或議員辦事處,很多市民及公職人員不時與本人談及有關問題,他們就所述的市民對工作執行率的“滿意程度”提出質疑。
要成為一項可靠並獲大多數人信任的工作總結,必需由具有認受性的適當獨立實體進行,因沒有人能對自身的事作出客觀的判斷。否則,公職人員就無需每年被上級評核,只要自己對自己作出評核便可。俗語說:“賣花的人當然讚美自己的花較香”,“賣魚的人必然說自己的魚是最好的”。總之,由市民對行政法務司司長在特區的十年工作給與評價會較為正確。
公共部門臃腫、諮詢委員會和諮詢中心太多、部門及職能重疊、人力資源沒有被合理利用、浪費公帑等問題,已為市民詬病。然而,公共部門很多時既沒有提供應有的服務素質,亦沒有協助市民解決問題。
例如,市民經常投訴,行政當局在作出錯誤的行政決定後甚少會糾正,為顧全面子堅持錯誤,迫使市民自掏腰包承擔數萬元律師費,將問題交由法院解決。另一個選擇就是放棄討回公道,因涉及的金額很少。也就是說,聲明異議和訴願已是過時的、與現實脫節的陳舊機制,這些機制已不能服務市民,相反,只會使整個程序更加官僚、對市民的日常生活造成困擾,迫使他們在行政程序中提供聲明,即使明知最後結果也是一樣,就是錯誤的決定最終會維持不變。
然而,有關總結最明顯之處,就是對於前司長歐文龍利用陳舊法律的漏洞,濫用職權謀取私利,在這巨大貪腐醜聞的環境中,行政法務司司長仍沒有從中吸取教訓。
該司的工作報告並沒有提及越來越多的勾當,某些政府官員、領導及其下級任由某些具影響力的商人為所欲為,對他們的要求言聽計從。這些行徑得以持續,是由於法律欠現代化,尤其是核准公共工程承攬合同的法律制度欠缺規範,以及欠缺其他特別法例。
本年
在中央政府透過推出《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自由行及其他便利措施等大力支持下,大部分的居民及公務員,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後,均對“澳人治澳”抱有頗大的期望,認為從此會提升其生活素質、政府部門會依循從總結經驗而形成的管理模式及在任用和晉升上會獎勵有功者。
相反地,在商人政府的領導下,澳門特別行政區這十年的歷史已被貪腐和濫權冰山的最高層次者前司長歐文龍的巨貪案打上烙印。
有關土地、公開競投和物資服務採購等方面的法例,嚴重滯後而遲遲未有修訂,使仍可憑簡單的理由或因急切而無需說明的理由進行賤價批地、直接採購物資、直接簽訂顧問合同及以直接磋商方式採購物資服務。這在行政法務領域的施政回顧中完全被遺忘。
施政欠透明、法定和人為的專營狀態的維持,加上施政普偏不妥下,令物價節節攀升,而薪金相反被凍結,迫使市民,尤其多子女、單親及有殘障成員的家庭,在特區財政豐裕下,仍需艱苦度日。這在行政法務領域的施政回顧中完全被遺忘。
在這個基本以商人為班底管治下的十年裡,因無工會法及集體談判法之故,踐踏私營部門及公營部門員工的基本權利日日均有發生。行政法務司司長因嚴重失職而導致這些年來並無按適用於澳門的第98號及第87號國際勞工公約的規定去規範工人的基本權利。這在行政法務領域的施政回顧中完全被遺忘。
勞務範疇的行政官僚是可恥的,簡直是對工人的折磨,因為他們需要不斷地向其僱主“哀求”以及“乞求”批准去對某些“雞毛蒜皮的小事”作出聲明。因此,很多人會在“受難”期間放棄。
解僱本地工人比較容易,因為他們亦較容易被外地工人所取代。但是這些行為最終會令大部分居民的生活質素降低。
就在今天早上,本人辦事處便收到一名非本地工人的投訴,聲稱被解僱,而理由很簡單,就是她犯了“罪孽”— 懷孕。
本人叫她立即向勞工事務局作出投訴,但該局拒她於門外,並且聲稱有關非本地工人的特別法在明年才會生效。這段期間,僱主可能已經不慌不忙地進行僱用另一名非本地工人來取代她的行政手續。行政法務司司長的總結對此完全漠視。
特區成立時,市民以及工人對領導官員都抱著很大的期望,因為他們相信其問題會以公平、公正的原則以及在最短時間內解決。
臨近特區成立十週年,市民包括大部分公職人員對政府的表現普遍感到失望。
一個簡單的例子,新的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生效後,大部分的行政範疇以及技術輔導員職程的人員(195及260點)都士氣低落以及覺得政府當他們是廚房的“舊布”。
實際上,上述兩個職程人員都做一樣的工作,而有一些人員,因為工作期間獲得較高的學歷,所以還要做高級技術員的工作。但是他們仍然繼續被剝削工資以及繼續面對同工不同酬的對待。行政法務司司長的總結對此完全漠視。
更甚的是,他們部分人開始要過期收取報酬,因為由新職程法律開始生效時起,公職局就要馬上變成一個超能部門,因為所有合同條文的修改和所有公職人員的晉升,均須經該部門處理。結果是,因為龐大的工作量導致他們要等兩個月才能得到“施捨”。
即是說,公職局好像想重掌以往審計法院在監察行政和個人合同合法性的職能。因為公職局將工作變得更加官僚、複雜、重複,被牽連的人員又越來越多,導致更多的損失、怨氣和公帑被浪費的情況出現。 雖然如此,行政法務司司長的總結根本隻字沒有提及有關事情。
行政法務司司長完全沒有在她的“名著”中,提及有關事情確是奇怪。她是否完全不知情抑或明明知道都不加以理會呢?慣常地,受罪的永遠都是無辜的人,今次亦不會有任何人需要為“遲出糧”負責。更何況這次已經不是第一次!政府這次為私營部門作了一個非常好的榜樣,試問政府將來還有顏面要求各企業遵守《勞動關係法》有關準時給予報酬的規定嗎?司長的總結完全沒有提及。
特區成立後無理地將在一九八六年開始實施的退休及撫卹制度撤銷,已令公務員的士氣受創。該制度實在很好,好到連大部分的主管人員甚至行政法務司司長本人都沒有捨棄它而改選公績金制度。但是,在二零零七年一月後進入編制的公務員,包括保安部隊的人員當與他們將來能夠受惠於退休制度的同事作比較時,就會清楚所受的損失有多大。當然這也與能夠維持享受舊有制度的司法官無關。司長的總結對此也是隻字不提。
為取代退休金制度,二零零七年一月設立了公積金制度,屬於該制度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被強制在股票市場 “進行買賣”, 但買賣僅限於由政府事前代為選擇的數家企業的股票。由於大部分工作人員對股票市場動產價值的投資活動沒有經驗,致使到目前為止錄得嚴重虧損。沒有選擇這一個新的欠缺安全的公積金制度的大部分編制內人員仍然受惠於原有的退休及撫卹制度,他們不斷倒數所剩餘的服務時間,以便到時遞交自願退休的申請。行政法務司司長完全漠視這方面的事。
時至今日,儘管新的職程制度已生效,很多公共部門仍繼續剝削非典型合同的工作人員,例如包工合同和為了執行長期工作而取得服務的合同,這些職位有從屬等級,但欠缺安全、穩定和持續性。簡單地說,對待這些人員時沒有顧及他們的尊嚴。非典型合同的工作人員的超時工作時間時常被剝削,一時說事前沒有預留足夠款項,一時說沒有預算。在違反《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一般制度下不合法地設定特別的工作時間、沒有任何合理理由拖延支付工資、按照擁有至高無上權力的人的隨心所欲更改合同的期限,由一年改為六個月到後來的三個月。
一些公共部門甚至不知羞恥地強迫工作人員在週末工作,且不給予任何補償、強迫他們攜帶傳呼機,阻止他們在週末休息之日離開澳門。
司長對這些濫權事件是否不知情?明顯地完全知悉,只是漠視或掩飾。那麽作為主要官員,是否須對未能全面履行義務而負上應有的責任?至今,主要官員問責的法例何在?如何能使這些高官在執行職務時而非在任期完結後對其行政過失問責?行政法務司司長完全漠視這方面的事。
由於個人勞動合同甚至散位合同的氾濫,很多政府部門的工作人員,為了避免成為報復或迫害的目標,被迫成為“聽話的孩子”並須“盲目”遵守不同的口頭命令及指示,同時無論怎樣也不敢表達其不滿,即使面對明顯不公平或違法的情況亦不敢發一言,因為他們明白到告發該等行為是得不償失的,他們有理由相信,他們的勞動合同可能不獲續期,就如統計暨普查局及教育暨青年局過去已發生的幾個具體個案一樣。
該等工作人員清楚知道,一旦告發便將會被無情地解僱或通過不對勞動合同續期的手段變相遭解僱,就如教育暨青年局兩名教師的情況一樣,此事件引發了一場大規模的聲援,參加者來自多個不同的公共部門,人數超過一千人。行政法務司司長的總結中,對此隻字不提。
行政法務司司長的總結亦沒有提及到關於公職人員報酬及福利的一般制度的設定這個大問題。此“肥上瘦下,上飽下餓”的制度為領導及主管級與前線工作人員之間製造了嚴重的歧視。此制度更促使自澳門特區成立以來一直下跌的士氣進一步低落。
當某些領導人員在收取數以十萬計的追收款項,度過快樂的聖誕節時,很多前線人員,例如轉入新制度的民政總署前線人員,就連一毫子的增加也沒得到。
請大家感受一下,這一班被視為民政總署二等工作人員的苦況,由於已設的報酬制度並非一視同仁,帶歧視性,他們苦等多年,希望他們的薪酬能與其他公共部門的同事看齊。澳門特區成立後,他們隨即遭到大規模的降級,再加上新職程制度的生效,試問他們又怎會有士氣呢?但行政法務司司長的總結卻完全漠視該情況。
另外,大部分的公務員,包括澳門保安部隊的人員,亦等待多年,希望房屋津貼、家庭津貼及其他津貼可得到調整,因為此等津貼是於八十年代訂定的,現在已與社會實況完全脫節。
此外,亦有急切需要調整公職人員的薪酬,因為超過兩年沒有加薪的同時,主要必需品、租金及房屋價格不斷飆升,因而降低了公務員的生活質素。
行政法務司司長的總結亦完全漠視該情況。
總而言之,對於行政法務司司長對其“成就”所作的炫耀及吹捧,我認為最好是謙虛點,承認有哪些該做但仍未做的事情,同時應有勇氣面對問題,而並非假裝不存在問題或把問題藏在“抽屜”裏或所監督的部門內,亦應有勇氣面對很多由其負責而遭摧毀的好事。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
高天賜
200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