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
澳門回歸後,經濟高速發展為社會經濟環境帶來了明顯的改善,雖然最近遭受金融海潚的沖擊,但這些年來的經濟收益亦為政府的財政收入帶來可觀的增長。雖然特區政府一直有意完善澳門社會保障制度,令廣大對澳門經濟發展有著貢獻的市民可在未來享受政府為他們建立的社會保障和老年保障。惟根據現時的社會保障供款制度,自僱勞工供款類別中只有30類人士被納入供款網內,但一些以世襲式經營的自僱人士,當中包括他們的配偶、父母、兒女等家人就不包括在內,使這些亦對澳門社會、經濟發展有著莫大貢獻的市民一直未能享受這社會為他們帶來的保障。
近日本辦事處收到這些自僱人士的訴求,他們來自各行各業,當中包括飲食、手信、零售等。他們均已在澳經營超過30年,有的更已世代經營超過60年,且部分是極具澳門文化特色的行業,如地道飲食、手工藝品等。他們一直都以世襲形式把小本的家族生意經營下去,使這些與澳門一同成長數十年,且極具文化價值的行業得以保存至今,為澳門歷史文化產業作出一定貢獻,更令今天擁有“世遺城市”美譽的澳門生色不少。
但這些自僱人士絕大部份都是小本經營,且在經營上遇到種種困難,如經營成本上漲及難以招聘人手等,他們只能與家人一同工作,而家人亦只能獲取薄酬供生活之用。雖然經營環境相當艱難,但他們仍一直堅持經營下去,使這些歷史文化產業得以世代相存,為澳門社會經濟發展繼續作出貢獻。但在付出的同時,他們亦希望特區政府能關心他們,為其將來帶來一些社會保障。從而眼見自己未被納入社會保障制度供款名單內30類別人士中,那種無助、失望、憂慮、被歧視、無保障的心情可想而知。
惟政府似乎未有認同他們的貢獻,並將這些澳門市民拒諸社會保障制度的門外,政府常說居民生活得到保障是澳門和諧與發展的基礎;構建相對完善的社會保障和養老保障體系是重要基石,但為何這些亦為澳門的社會經濟發展作出貢獻的市民不被納入社會保障制度內?這樣會否與政府“構建和諧社會”有矛盾?
就以上的事實和情況,本人現向行政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1. 政府能否一視同仁,將這些以個人名義開設公司的自僱人士及一起工作的家人都納入社會保障制度-自僱勞工供款類別內?
2. 要求政府亦將上述人士納入社會保障和養老保障體系改革方案的研究內。
澳門特別行政區
立法會議員
高天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