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會成員簡介

高天賜

澳門出生,現任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職業為退休公務員以及葡萄牙在澳門事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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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近日不斷收到很多市民透過面見、電話、短訊、電郵和書面等形式,向本人辦事處投訴對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向外公佈的訊息,表示極大不滿。

 

近日,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向廣大市民公佈:將今年首季「電力收費調整系數」下調至二毫八仙。而在早前不同時段,亦有數則有關澳電報導的新聞如下:

廣東電網供電電費由二零零八年加價,已令澳電在去年第四季收益減少約澳門七仟一百萬圓,亦承諾不會將有關費用轉嫁與市民身上】。

在內地購電由二零零八年七月起加價約一成,且目前從內地購電量佔澳門總用電超逾五成,購電成本的增加,對電費造成極大的影響】。

….綜合上述原因及根據新修訂的專營合約中所規定計算方式下,第一季的電力收費調整系數應為三毫四仙。唯考慮到市民所面對的經濟壓力,澳電希望與市民共同承擔,因而決定將電力收費調整系數下調六仙至二毫八仙,令澳電收益減少約四千萬元】。

 

首先,「電力收費調整系數」這一名稱,實在是一個令人非常費解的名目。追溯最初立法許可其增收此費用時之本名原為「燃油附加費」,及後在不經意下,靜悄悄的被更改為「電費調整費」,稍後又轉為「電費調整系數」,最終就改為現在的「電力收費調整系數」

 

「燃油附加費」最初是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在燃油漲價時,澳電可不須通過立法批核程序,有權自我調整燃油之附加費用。現在澳電得此電費加價名目的批准後,可為將之發揮得淋漓盡至極了!今時今日,眼看燃油價不斷回落,因燃油費用的下降,澳電豐厚利潤就不斷的增加,但還暗自將名目不斷的改頭換面,務求將之變為澳電電力收費另一項的豐厚收入,難怪所有與燃油相關之行業,對「燃油附加費」之名目爭相申求,趨之若鶩。

 

回想過去曾有一段油價高企的日子裏,澳電聲稱在內地所購電力不超過百份之十七。然而澳電在內地所購電費之價格,從來都是欠透明度的,所以,澳電所說的所謂少收了的數字,實有商榷餘地。反而令市民印象深刻的是:在二零零八年的第四季國際燃油價格,三個月總平均計比最高峰時約下調了之一半有多。總而言之,綜合上述種種情況,此消彼長,粗略估計,澳電於零八年第四季收益是有增無減的。

 

奇怪的是,剛在零八年十二月中,澳電發言人在公開場合曾說“本澳現時用電倚賴內地佔七成以上”,此話言猶在耳呢,這極大可能當時正值國際燃油價格每桶跌破四十美元,而澳電報導此訊息的目的,是好讓市民知道國際燃油雖下降,但實際上公司成本是正在不斷增加的。

 

關鍵是在國際燃油價格高企時,澳電說是自行發電,倚賴外來電不足兩成,但到燃油價格回落至幾乎接近零二年價格時,就一時說從外購電量佔本地用電七成,一時又說是五成。澳門廣大市民眼睛是雪亮的,對澳電的營運手法,見微知著,可見一斑了。其實是澳電很明顯的告知市民,燃油價格貴時便自行發電,要市民捱貴油;燃油價格回落時就向外購電,又說購電有加價壓力,讓市民知道買電之費用昂貴。這說明澳電不是不善經營,而是當澳門廣大市民是無知識、無思想罷了。

 

演變至今時今日,澳電更要在購燃油收費中再計取利潤,就在這樣情況下,燃油附加費就在毫無監督下搖搖直上,最高甚至是每度四毫多,約為總電價之一半。現時國際燃油價已回落到二零零二年時之水平,按理燃油附加費應回落到二零零二年之每度兩仙才合理。所以,若按現時之收費計算,澳電的利潤應是多了兩億以上才是。

 

最後一提的是,澳電在多年前引入委託其他機構代其收電費之收費模式,這就已令澳電節省了一筆相當可觀的數目了 ── 粗略一算,若澳電要在各區設立十個收費站,以每站三名員工計算、連休假代更、巡查主管、帳目押運護衛、員工福利、租金、燈油火蠟等等的支出費用,就因收費模式的改變,而將以上的開支都變為澳電公司的另一項純利。更無稽的是,用戶在其他委託收費站繳費時還要另加收手續費,要用戶多付另一項費用,澳電這不就是變相的將支出成本變為公司的利潤嗎?這又是否合理呢?

 

 

就以上的事實和情況,本人現向行政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1. 國際燃油價格回落,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不將電費減價,反稱要升幅為三毫四仙。對此,請問行政當局有何機制去監管與制衡這些公營機構之經營合約條件?

 

2. 澳電將電費美其名「下調至二毫八仙」,但為何不直接說電費減價「二仙」呢?這無非是在數字上大玩遊戲,讓市民聽起來以為電費真的是減低了很多,但其實這只不過是「二仙」而矣!請問行政當局如何去約制有關專營公司「朝三暮四」的手段呢?

 

3. 澳電收益減少四千萬元單從數字看,這又是另一套把戲了,有如時裝店、超級市場一般,先將物價調高後,再打個八折給顧客作優惠是同一個道理。在今時今日國際燃油價格由最高每桶一百四十七美元,下跌至每桶三十多美元的環境下,澳電又怎可以說電費沒減價空間,反而要加價呢?要知道「燃油附加費」是跟隨國際燃油價格而作出調整的,請問行政當局對此有何解釋呢?

廣大市民很清楚明白澳電要將燃油附加費名目更改的目的,因為「系數」是不用跟燃油價格掛鈎,而是根據新修訂的專營合約中所規定的計算方式而計算。但其實在未有燃油附加費時代,每度電費收益計算己包括燃油成本在內,到二零零零年期間有了燃油附加費時,每度電計算為二仙,可惜此價格只維持至二零零二年首季後,燃油附加費就不停的增長,之後更變相地改為以單獨項目來計算收費,這明顯意味着:“你用電,你購燃油,我來發電,再收取用電工本費”,對此不合理的狀況,政府當局又有何解釋呢?

 

                      

 澳門特別行政區

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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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天賜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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