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報 10.04.2009
近有跟進了解立法會新聞的朋友,都會發現烽煙四起,作為旁觀者看來似乎好不熱鬧。然而如果換一個角度以更深層次來看這些問題,卻不得不承認這真是身為澳門人尤其是弱勢社群人士的悲哀。
澳門未能與時並進 工會法遭立會否決
由高天賜議員獨立提案的《工會團體基本權利法》即《工會法》,在立法會全體大會引介時,二十九位議員竟然只投下那可鄰的七張支持票,令法案再次慘遭否決。當然立法再度滑鐵盧乃意料中事,但奇怪的是經過多次議會辯論,那些棄權和反對的議員為甚麼至今仍冥頑不靈,不肯自我增值多了解澳門以外的情況?不肯多切身處地或訪貧問苦親自了解基層苦況?口口聲聲愛國愛澳、支持科學發展觀、和諧社會、以人為本,卻不肯按中央指示辦,政府工作報告做秀似地去周圍傳達或學習,但落實到工作時卻這不行、那又不行,總之陽奉陰違講一套做一套,難道這就是理論聯擊實際和與時並進的態度嗎?
這些關係和背景複雜的議員們,一談工會便色變,馬上條件反射地聯想到天下的工會都像美國般強勢,所以最好是扼殺於萌芽階段。這種三十幾四十年前舊思維在澳門仍大有市場,便證明這裡的確不是一個與國際社會接軌的現代化社會,試問這些古老石山又怎夠資格成為廣大市民的良心代言人呢?其實美國的工會好像天下無敵,是透過其司法制度和傳媒兩面放大鏡將其能力放大的,況且世界上的工會和工會法又豈止美國一種模式可循?
正是這些古老石山想倒退回到三四十年前即六七十年代,當時本地左派工會十分強勢,但也沒有發生文革期間衝擊和打倒資本家的極左運動。今時今日卻竟然有議員公然煽動說工會法會威脅營商,從類似站不住腳的弱智言論可知,無論他們是愚蠢、無知或別有用心,都沒有資格坐在神聖的議事殿堂上,再代表基層市民發聲。他們代表的只是大地主、大資本家、代表官商一體的既得利益集團而巳。
目前最高工時、最低工資、集體談判權、工會法等制度在發達國家和很多發展中國家地區已規範化,成為公民權利和人權一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只有特區政府還在沾沾自喜自甘堕落,坐享回歸後第一階段的剝削成果,懶理何謂天下大勢。當局口口聲聲重視基本人權,遵守兩個國際人權公約,實情如何有如司馬昭之心。
由於高議員所提交的法案從大方向上很難公然反對,所以反對立法者只好從薄弱環節著手,專挑錯漏旁敲側擊,力爭化被動為主動盡量拖延立法,近期言論轉趨高調的陳澤武正是箇中表表者。令人奇怪的是即將與梁慶庭再度合組群力出戰立法會的婦聯系統議員容永恩,竟然與表決支持提案的梁議員立場迴異,雖然投了棄權票但言論更傾向反對。見微知著,他們對社會問題的取態和選舉時的內部協調機制能否有效運作,非常值得關注和憂慮。最令人瞠目結舌和反感的,首推立法會主席曹其真。她身為中立仲裁角色已多次有失身份,今次又竟然大力炮轟高天賜,把對法案的不滿轉變為私人恩怨,像同期高調反對廉署擴權至私人領域同理,都是無私顯見私,成為她任內兩個難以磨滅的污點。其自制能力顯然未夠火喉,工作能力有倒退之嫌。
不查私企難反貪 廉署莫做無牙虎
同期另一備受爭議的法案投票,就是萬眾期待已久的廉署《私營部門賄賂防治法案》。這場立法會大戲同樣好看,結果也更刺激而且相對符合民意。
雖然說工會法立法乃天下大勢,但目前仍未能成為每個國家地區必備的法律。然而相反地,與廉政建設相關的各國部門和反貪法律,卻鮮有不涉及私營機構而只顧公營部門的,這是合情合理合法得天公地道的事,正如要吃飯就會吃菜飲湯一般自然,唯獨是澳門是少數例外。因為歷史原因澳葡時期貪污都是小菜一碟卻相當盛行,所以當時先從源頭治起在公營部門殺雞儆猴的做法是正確的。但萬萬料不到回歸後大家同聲同氣,貪污深度和廣度比澳葡有過之而無不及,官商勾結利益輸送已成為僭規則日趨制度化,逐漸結成官商一體化的利益攻守同盟,歐文龍只不過是他們之中不小心落網的較高層一員而已。歐案後貪污未止更趨隱蔽,與私人地產和工程企業關係逐漸曝光,這一重災區已到了不治不行的地步。在坊間強烈呼籲下,廉署幾年前開始探討把反貪工作延伸到私人領域,今日終成氣候。
雖然因為該法案在立法會辯論時爭持激烈,支持票險勝反對票和棄權票煞是好看,但十五票贊成創下回歸後新低,從另一方面反映出本澳廉政工作知易行難,可悲可嘆,必然阻力甚大。廉署今次敢於挾強大民意向利益集團宣戰,正常判斷是拿了北京的尚方寶劍,在政治年斬妖除魔的時候可能快到了。可憐的是一群混飯吃的政客連政治風向都不了解就赤膊上陣跳出來反對,恰好讓中央有機會看清他們的嘴臉將來莫怪親疏有別,這兩個多小時的表演戲外戲才更精彩呢。其實檢察院、廉署和審計署是有發揮潛力的,他們的寶劍早已磨利了,就等衝鋒號響,立法只是小試牛刀的前哨戰,讓中央試試水深的目的已達到了,下一步就看誰人會被斬於馬下,那些人將來會靠邊站了,大家等著吧。
其實代表官商深層利益的議員敢冒天下大不韙反對立法反貪,是有其歷史傳統的。早在葡國三十五年前鮮花革命後澳葡已有建立反貪部門之議,當時朝中有人的商人一傳十形成強大的反對勢力,迫使當局先管公營單位。一轉眼幾十年一代傳一代有人想習非成是,這就是前述所謂的歷史原因了。然而不少商人和議員至今仍貪戀前朝劣政不思進取、不務正業、不與時並進,更巧立明目鑽空子反對立法曲線對抗中央,請問這種不見容於澳門和中央的行為該當何罪?尤其是那些身為全國人大、政協代表又反對最力者更應罪加一等、革職查辦,看其為何與利益集團同一口徑。
毫無疑問,現時所見的草案並未完善,仍有可完善空間,所以部份議員從發言態度分析並非為反對而反對,確實是因為草案未完善而投棄權票的,例如高天賜和周錦輝等應在此列,就算吳區兩議員也並非無條件支持。但他們不反對立法,在總體上認同且善意提出可行的改進措施而並非找藉口將草案一棍子打死,這比起那些為反對而反對,為反對而棄權的議員在道德上高尚得多。
相對於工會法來說,敢於赤裸裸公然反對的議員已不算多,但這幾個人的表演措辭強硬激烈非理性,且長篇大論諸多不滿責難,為何對廉署如此深仇大恨?看慣澳門政經動態的讀者自然心中有數。其實對一項新生法案來說不完善十分正常,二十三條立法不是一樣嗎?但當時那幾位政壇演員說了些甚麼呢?為何今日又持雙重標準?他們坐在立法會上到底是為公還是為私不言而喻了。
正如歐安利所言,法案內容不清晰,但怎樣才算清晰身為專業人士卻不提出改善良策。當初二十三條也不清晰,也不見他投反對票,何解呢?
首先開炮的新出位政客陳澤武也非常搞笑,他認為廉署人手不足怎樣擴權?公營部門懲處應高於私營部門,言下之意是指廉署自顧不睱,還是少管閑事吧。按其邏輯人類就不需要與時並進,嬰兒出生不夠奶水吃就應回去母親肚子去。人手不足不就成為增添人手的契機嗎?歐案告訴世人澳門存在官商一體、公私合營的生命共同體,如果不斬斷作為下游的私營產業鏈,反貪會有效嗎?陳議員不會連這些也不懂和不看新聞吧?
作風專橫卻反指廉署專橫的馮志強、張立群以至曹其真,三人一個鼻孔出氣,分別強烈指責廉署侵犯人權云云,有人更連當年黃衫軍被查一併譴責。相對於司警和治安警,這些小兒科也算侵犯人權的話,未知三人又有幾次指責警方侵犯人權,為市民討回公道呢?胸口一個私字,是不能代替胸口一個勇字的,風向將變了,還是快見風使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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