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陳述
《維護勞工平等及不因性別及性取向被歧視的特別程序》
本法案關乎平等及不因性別及性取向被歧視,確保可以快捷方式訴諸法院保護在工作安排、僱用和職業培訓等方面的平等權利。在澳門特區,關於在勞動關係中因性別及性取向被歧視的情況,僱員有需要在這方面受到保障。
澳門特區《基本法》非常清楚規定禁止一般歧視,尤其是因性別的歧視。儘管如此,事實上在工作中,這項對性別歧視的禁止常未遵守,很多時反映在女性僱員擔任相同職務時收取較低工資,工作條件較差和較少晉升機會。另一方面,雖然《基本法》第二十五條暗示不應因性取向被歧視,但不因性取向受到歧視的貫徹繼續成為問題,在入職和工作晉升方面經常因存在這種歧視讓人感到羞愧、畏懼和受到不合理對待。基於這些憂慮,以及由於在社會廣泛諮詢後得到大眾的支持,本人因而提出關於同性民事結合的法案(不是婚姻,因未獲大部分市民支持),以及在另一個提出的法案中建議在防止和遏止家庭暴力範疇中把同性夫婦包括在內。大部分市民都支持不得因僱員的性別及性取向歧視他們。
人人是平等的!
因此,本人欲透過此法案制定訴訟手段,以便僱員若因性別及性取向受到歧視可有一快捷的訴訟機制抗衡這一歧視。程序既簡單又便捷。作為預防方式以及紀錄違法的僱主實體的歧視行為,規定勞工事務局透過法院裁判已確定的案件的資料紀綠這些個案。
按比較法,這一維護勞工平等及不因性別及性取向被歧視的特別程序並非新奇事物,在很多可作參考的管轄區已存在。這一立法提案讓立法會的立法工作得以再邁出一步,以維護僱員最根本的權利,包括平等權利及不會因任何理由而受到歧視的權利。
各位議員,這一法案的通過將有助於在將來澳門特區不再在關於人權的國際論壇上受到強烈譴責,如早前在日內瓦發生的情況。本人聽到針對澳門特區和政府在人類基本權利方面所採取的政策的很多批評,深感憂慮。立法會是時候就改善澳門特區人權的情況積極作出貢獻。本人相信我們都是同坐一條船和為同一目標努力,我們都希望澳門及其居民會更好。澳門市民將會贊同通過這一法律的議員的功績,而國際組織包括國際勞工組織和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也如是。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
高天賜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
澳門特別行政區
第 /2013號法律
《維護勞工平等及不因性別及性取向被歧視的特別程序》
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制定本法律。
第一條
《勞動訴訟法典》附加條文
第9/2003號法律通過的《勞動訴訟法典》,增加第五- A條、第二十四- A條、第八十- A條、第八十- B條和第八十- C條,行文如下:
“第五- A條
維護勞工平等及不受歧視的緊急性質
維護勞工平等及不因性別及性取向被歧視的特別程序具有緊急性質。
第二十四-A條
僱員代表團體的正當性
僱員代表團體在涉及維護勞工平等及不因性別及性取向被歧視的特別程序的訴訟中,作為原告的正當一方。
第八十- A條
援引
涉及平等及不因性別及性取向被歧視的訴訟適用普通訴訟程序的規定,由下列條文詳細規定。
第八十-B條
關於已紀錄的司法裁判的資訊
辯論及審判聽證完結後,法官可依職權向勞工事務局要求提供與訴訟有關重要的以往司法裁判紀錄的資訊。
第八十-C條
裁判的通知
法官應通知勞工事務局相關裁判,以作紀錄。”
第二條
在《勞動訴訟法典》增加一節
在《勞動訴訟法典》第二編第三章增加新的第四節,名為《關於平等及不因性別及性取向被歧視的訴訟》。
第三條
生效
本法律自公佈三十日後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 月 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____________________
劉焯華
二零一三年 月 日簽署。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______________________
崔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