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會成員簡介

高天賜

澳門出生,現任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職業為退休公務員以及葡萄牙在澳門事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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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陳述

 

人權條約及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的推廣、教育及宣傳

近期本人非常關注澳門特區向聯合國和國際勞工組織負責的各個國際組織提交的,關於人權和國際勞工權利的報告書、總結和勸喻。很不幸,過去的結果一直較差。那些國際機關越來越關注澳門特區在人權和國際勞工權利上的情況,且在他們所作的審議態度亦越來越強硬,因為過去澳門特區清楚地存在與人權條約和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相反的行為。

此外,由於澳門特區沒有履行承諾,故國際組織已明確表示不信任。例如,特區政府過去曾承諾會制定公會法,會消除對婦女的歧視,會打擊對持藍卡勞工的歧視,究竟該等承諾許下了多少次?實際上又做了些什麼?據所知,什麼都沒有做。

現在參看日內瓦就公民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意見,很不幸地當中有影響特區和其在國際上的形象的猛烈批評,不過對此我們卻沒有理據去推翻。

隨著本人憂慮的增加,聽取了很多居民的意見,他們大部分表示痛心和擔憂。獲得較多人支持的解決方法就是在問題未出現之前採取行動。即是澳門的所有人,包括在這裡居住和工作的人,不論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或藍卡者,都有需要好好認識自己的人權和在澳門生效的國際法例。

因此,較適宜預早行動,而不是以壓制和單純批評的做法。預防勝於治療。當居民能獲得關於其權利的資訊並加以認識,該等權利就得以受尊重和減少被侵犯。侵犯少了,就可更好地在澳門居住,國際組織對澳門亦另眼相看,從而使澳門更受尊重和有更多人想來澳旅遊和投資。

以上就是本法案的目的,法案雖簡單但代表澳門特區和我們一個宏大的政策。

深切期望本法案能在全體大會上獲得通過。澳門和澳門人會感謝的。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

高天賜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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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

 

/2013號法律

 

人權條約及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的推廣、教育及宣傳

 

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項,制定本法律。

 

第一條

推廣、教育及宣傳的一般義務

   澳門特別行政區(以下簡稱澳門特區)有一般義務向澳門居民和非居民積極和廣泛推廣、教育及宣傳人權條約及國際勞工組織公約,以及它們賦予人的權利。

 

第二條

推廣、教育及宣傳的特別義務

澳門特區的各個機關、實體和公共部門有特別義務,依據他們的法定權限,向澳門居民和非居民積極和科學地推廣、教育及宣傳人權條約及國際勞工組織公約,以及它們賦予人的權利。

 

第三條

推廣、教育及宣傳的途徑

推廣、教育及宣傳應尤其透過社會傳媒、新科技和其他合適的方法例如出版小冊子、解釋、遊戲和比賽等為之

 

第四條

推廣、教育及宣傳的語文

   除了官方語文外,還應使用適宜推廣、教育及宣傳人權條約及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的其他語文,特別是向不同的移民社團。

 

第五條

報告書和勸喻的推廣、教育及宣傳

   就人權條約及國際勞工組織公約提交的報告書,以及有權限的國際實體隨後作出的勸喻和分析,澳門特區和各個機關、實體和公共部門分別有一般義務和特別義務向澳門居民和非居民積極和廣泛地推廣、教育及宣傳。

 

第六條

生效

本法律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    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____________________

                                          劉焯華

二零一三年    日簽署。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______________________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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