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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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質詢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日,本人就有關於勞動法庭和家庭及未成年人法庭的事宜提出了載於附件一的書面質詢。
設立上述法庭的規定見於第9/2004號法律通過的《司法組織綱要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
在質詢中,本人詢問為何勞動法庭和家庭及未成年人法庭至今仍未設立,政府何時才能設立上述法庭及將其投入運作,若因人手缺乏,會否從外地聘請工作人員及法官。
二零一零年六月八日,政府對本人的質詢作出了回覆,回覆見於附件二。在回覆中政府概括地表示,勞動法庭和家庭及未成年人法庭尚未設立的主要原因是法官人手不足,且新的法院大樓一直未有建成。
自政府指出人手不足起,一年半已經過去了,但勞動法庭和家庭及未成年人法庭仍未成立,所以勞動階層、家庭及未成年人的利益一直受到損害。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並要求政府適時給予清楚、準確、連貫及完整的答覆:
1.政府何時會設立勞動法庭和家庭及未成年人法庭及將其投入運作?
2.政府會否外聘更多法官?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
高天賜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