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
完善澳門特別行政區《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法》的規劃
2024年4月4日,本人曾就澳門社區鄰裡的噪音污染問題向政府提出書面質詢。噪音問題一直十分嚴重,經常發生在人口密度較高的社區。因此,本人建議政府採取措施控制及減少噪音。需補充的是,噪音一直影響本地居民的生活質素,特別是長者、學齡兒童,尤其是輪班僱員,他們需要充分的休息,以恢復身心健康並在履行職務時保持專注。
當時,本人指出澳門現行的第8/2014號《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法》以及於4月12日通過的第9/2019號修訂案(修訂了第5條和第10條的措辭),相當過時,面對間歇性背景雜音一般的噪音投訴顯然無效。本人還指出,針對噪音的評估方法和技術需要跟上科技發展的步伐,以便全面跟進市民的投訴。
因此,該書面質詢的目的是要引起當局重視,強調修訂法例的必要性,以及完善噪音評估方式和應對噪音污染的處理程式的重要性。
在上述的書面質詢中,本人就是否願意聘請聲學專業人員,並購買現代化設備來偵測噪音,包括多戶數的住宅大樓經常發生的低頻噪音問題向主管當局提問。
本人亦向政府詢問,會否考慮在澳門制定類似於2002年生效的歐盟第2002/49/EC號指令規定的噪音地圖,以便更有效地評估及管理環境噪音,以及評估聲音對受影響社區的生活質量的影響。
該措施將涉及建立統計資料庫和擬定行動計畫,利用精密的技術工具進行詳細分析,並針對噪音造成的影響尋找解決方案。
一言以蔽之,上述書面質詢的目的是希望政府正面答覆是否願意採用更先進的技術方法和科技措施,以更有效地處理澳門的噪音污染問題。
2024年6月19日,即本人提交書面質詢兩個多月後,環境保護局局長經過書面形式回覆,表示目前並無計劃修訂《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法》,而治安警察局作為執法部門,將積極配合權限部門提供意見及建議。
然而,環境保護局局長(DSPA)並沒有直接回應本人上述書面質詢(其內容已於上文轉錄)的問題一及問題二,既沒有回應上述書面質詢所提出的具體問題,亦就所要求的措施提供直接資料作出迴避,包括特區是否會聘請聲學專業人員、購置現代噪音探測設備以及實施噪音地圖。因此,本人再次要求政府以清晰、準確、連貫、完整的方式及時向本人提供以下問題的答案:
一、當局會否聘請聲學的專業人員,以及購買先進的噪音檢測設備,包括低頻噪音
檢測設備,以解決低頻噪音經常在多戶住宅樓宇中出現的問題?
二、特區政府會否在澳門建立類似自 2002 年生效的歐盟第 2002/49/EC 號指令規定的噪音地圖,以便更有效地評估和管理環境噪音,以及評估聲音對受影響社區的生活質量的影響,並通過建立統計數據和制定行動計劃,以及利用先進的技術工具,對噪音造成的影響進行詳細分析及找出解決方法?
三、到目前為止,有關當局對《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法》的實施和執行情況進行了哪些評估?從規劃及公共服務委員會(CPSP)提出的一連串旨在改善噪音管制法律制度的分析和建議中,可以得出甚麼結論?
澳門特別行政區
立法會議員
高天賜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