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會成員簡介

高天賜

澳門出生,現任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職業為退休公務員以及葡萄牙在澳門事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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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本 僅供參考)

書面質詢

對履行《殘疾人權利公約》原則的行動有何評估報告?

20061213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了《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CDPD),該公約旨在促進、保護和確保所有殘疾人充分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權和基本自由,並促進對殘疾人固有尊嚴的尊重,是承認殘疾人權利的一個重要里程碑。長期以來,殘疾人在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無論是公民和政治方面,還是法律、經濟、社會和文化方面,都被邊緣化。

我們議員辦事處經常在該方面收到殘疾人的投訴,他們每日都面臨著各種障礙,使他們難以充分融入當地社會,特別是在勞動力市場、就業和出行方面。特別是在無障礙設施方面,我們注意到仍有許多公共和私營機構沒有為使用輪椅的殘疾人提供足夠的無障礙設施。這些障礙阻礙了公眾使用設施和服務。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OMS的定義,殘疾人經常面臨的障礙不僅僅是身體上的障礙,而是指一個人所處環境中的各種因素,這些因素的缺失或存在限制了殘疾人的行動,並造成不便之處,其中包括無法無障礙進入的物理環境等方面; 缺乏相關的輔助技術(輔助、適應和康復設施);人們對殘疾的消極態度;以及缺乏相關服務、系統和政策,或這些服務、系統和政策令所有存在健康問題的人難以參與生活的各個領域。

2/2009號行政長官公告確定了《殘疾人權利公約》的有效性,該公約直接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此外,根據十月三日通過的第9/83/M 號法律規定,民政總署(現市政署)有責任確保公共道路和行人道路設立必要的改建,以方便乘坐輪椅的殘疾人行動,該改建要求亦載於20241月修訂的出版物《澳門特別行政區無障礙通用設計建築指引》

然而,將這些規定的適用範圍擴大至私營部門具有緊急性和必要性,因為目前的《指引》幾乎沒有實質性的作用。

在這種情況下,考慮到上述旨在保障殘疾人充分參與和融入社會的《殘疾人權利公約》的重要性,以及自十月三日第9/83/M 號法律生效40 年以來,有必要對實際應用情況進行評估,並考慮主管當局將採取哪些創新的措施來保護有特殊需要人士的權利,特別是那些坐輪椅的人士或難以在公共人行道路或城市街道行動的人士。 因此,為保障澳門殘疾人士的權益和促進他們的融合,本人要求政府以清晰、明確、連貫、完整及及時的方式就以下問題作出答覆:

 

一、    特區政府採取了哪些具體措施來確保充分落實《殘疾人權利公約》所規定的權利?特區政府是如何在物理基礎設施以及服務和資訊的獲取方面的促進殘疾人士享有無障礙接觸的環境?

 

二、    民間社會組織和殘疾人士本身在制定和實施旨在推動殘疾人融入和福祉的公共政策方面發揮了哪些切實有效的作用?特區政府正在採取哪些措施來回應世界衛生組織(OMS世界銀行(BM聯合起草的《世界殘疾報告》中對殘疾人正常需求的關注,例如,醫療和藥物、家庭和社會福利、社會保障、學習和積累知識的機會,以及輪椅使用者需要的無障礙社區生活?

 

三、    特區政府是否將根據《殘疾人權利公約》和世界衛生組織(OMS)的指導方針,改革、更新和修訂現行立法,消除對於使用輪椅的殘疾人士的行動障礙,包括消除態度、溝通、社會和交通方面的障礙,即增加為使用輪椅的殘疾人士服務的的士數量,目前這些的士的數量明顯無法滿足本地殘疾人的需求?

 

 

澳門特別行政區

立法會議員

 高天賜

二零二四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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