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
倡優化家長需購票進入蓮峰泳池陪伴學童游泳的舉措
蓮峰游泳池向來是兒童泳團班的長駐落腳地,四至七歲孩童紛紛結伴成團相約在此暢泳。然而,一眾家長卻對陪同小孩進場須購票一事感到困惑。自去年9月起政府逐漸全面開放蓮峰游泳池後,我們辦事處便不斷接擭家長們反映,家長未曾進入泳池游泳,只是協助、照顧子女進更衣室換衫、上廁所等,承擔監護責任,卻亦需按照現場工作人員指示購買「泳票」才可順利步入,否則不得入內。
視普遍家長為「日常泳客」,並強迫沒使用游泳設施意欲的同行大人購買泳票的行為,可以說是「強買強賣」,試問哪個家長敢放任自己的小孩孤身一人游泳?若不隨身陪伴孩童游泳,若不幸出了意外,究竟是追究第一監護人家長監護的缺位還是由泳池負責?然而無論最後如何定責,最終受傷的都是父母及家庭。若該舉措是為管控疫情,倒也符合。然而,當下已踏入後疫情時代,不論事由強制要求家長買票入場監護小孩的舉措顯然非常不合情理。
維持泳池內的人流秩序和安全固然重要,但忽視家長照顧孩童的責任和需求,將一眾家長「一刀切」視作普通泳客以作管理,不作任何區分則是「懶政」的體現。為了維護泳池的秩序,防止有心懷不軌之人混入場內游泳,也為了正視家長陪同、監護小孩游泳安全的需求,當局應該出台相應的機制或措施,營造一個既能維護泳池權益,又能滿足家長需求和便利的親子便利運動環境。
基於此,本人向政府提出以下質詢,並要求適時給予清楚、準確、連貫和完整的回覆:
1、當局要求家長陪同小孩進入泳池需購票的理據、考量是什麼?
2、倘若購買泳票是一項不可抗拒的方案,當局會否考慮採取不同形式的合理收費?如增設「陪伴票」來區分「不下水」和「下水」的設施使用?
3、對於只想陪伴、監護小孩的陪同者,當局是否有其他更適宜的、更靈活的解決方案?例如通過控制陪伴孩童進入泳池內的家長數量,或設置圍欄、外圍觀眾席以作分隔,讓陪同監護者既能夠在泳池附近陪同小孩,且不必支付泳票費用?
澳門特別行政區
立法會議員
謝誓宏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