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本 僅供參考)
書面質詢
在調升公共停車場收費的決策過程之中,落實個人積極參與維護自身利益的原則
如果管治實體的決策沒有考慮到受影響者的觀點和需求,就會出現權力失衡和代表性不足的問題,因為擬定的行動和決策可能會忽視受影響最嚴重者的利益和價值。
當局可以通過公開諮詢、聽證會、討論會或其他參與機制來聽取市民的意見。重要的是,這些程序必須具易接觸性、公開透明度和包容性,以便所有市民都能參與表達他們的意見,並為影響他們的決策作出貢獻。根據11月10日通過的第57/99/M號法令(《行政程序法典》)第10條的規定,所有公共行政機關有責任確保個人以及以維護其利益為宗旨的團體參與影響他們決策的制定,即通過相應的聽證程序來確保。
2023年11月的第一個星期,交通事務局局長在回答一位議員的書面質詢時表示,政府打算在2023年11月至12月期間調升使用率最高的七個公共停車場的收費標準,其中包括青茂口岸的公共停車場,理由是需要提高公共停車場的車位的流轉率,以緩解這些區域因交通繁忙而造成的問題。然而,這一從流轉率出發的理由並沒有得到大多數市民的支持,因為在公共道路上停車要方便得多,這也是七個停車場幾乎都有空間可停放私家車和電單車的原因。
儘管交通諮詢委員會的一些成員提出了反對意見,但交通諮詢委員會還是決定繼續推行調升停車費的措施,而沒有考慮到青年和高學歷人員的失業問題、銀行高利率對未償還按揭貸款或金融機構債務的市民所造成的損害、通貨膨脹造成的生活成本上升以及最近對位於舊區的微企所造成的重大負面影響。
雖然並非所有決策都能通過公眾磋商的程序制定,特別是在某些情況下,出於技術能力的考量或因應情況的緊迫性可能需要採取迅速或專門的行動,但透明度和問責制始終是重要的,這樣市民才能理解所作決策背後的原因。
基於此,本人向政府提出以下質詢,並要求適時給予清晰、準確、連貫和完整的回覆:
一、主管當局拒絕聽取代表消費者、車主、旅行社等代表市民利益組織的意見的主要原因是什麼?鑒於生活費用不斷上漲,政府是否考慮最終取消調升七個公共停車場收費標準的措施,以及會否向電子消費卡注資8,000澳門元,以幫助那些因主要生活必需品價格飛漲而生活品質下降的最為弱勢的家庭以及微企?
二、大三巴牌坊、鏡湖醫院、東方基金會、消防博物館以及嘉路米耶圓形地是遊客和居民較為集中的區域,而這些區域的私家車和電單車停車位明顯不足,政府是否計畫在這些區域興建更多公共停車位,以改善這些區域的停車位供應情況並推動解決泊車問題?
三、考慮到一氧化碳對人體健康的威脅最大,因為它是一種無臭、無色、無味的氣體,如果沒有專門的檢測設備則幾乎無法檢測出來。為確保公共停車場的空氣質量,政府已經採取或正在考慮採取哪些安全措施,例如,安裝針對一氧化碳、二氧化氮或汽油蒸汽的檢測設備,以確保及早發現這些會對健康造成潛在危害的氣體?當局會否實施強制性措施,規定停泊在公共停車場的汽車必須關掉引擎,特別是在夏季,以確保公共停車場的空氣質素?
澳門特別行政區
立法會議員
高天賜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