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本 僅供參考)
書面質詢
勞工事務局建議的“求助機制”能否解決有關欺凌、騷擾和恐嚇的投訴?
今年 8 月 4 日,本人曾就公共和私營部門關於欺凌和騷擾案件激增的問 題提出書面質詢,並以年輕女網紅(關鍵意見領袖)(KOL)在首次自殺未遂後第二次自殺的個案作為例子。將近6個月過去了,主管當局仍未能解決此案,原因是在將欺凌和騷擾定為有罪行為的方面存在法律空白。
這起案件在社交媒體上引起了很大反響,因為政府為該位年輕女網紅曾就職的公司提供了財政補貼,但她不幸自殺身亡。
2023年 8 月 30 日,勞工事務局局長在答覆本人的書面質詢時指出,"倘涉及刑事犯罪的欺凌、騷擾、恐嚇等行為,僱員可向警察部門尋求協助,倘本局發現亦會依法作出轉介",但沒有答覆本人在2023年 8 月 4 日的書面質詢中所提出的第一個和第二個問題。
基於此,本人向政府提出以下質詢,並要求以清晰、明確、連貫和完整的方式適時給予本人答覆:
一、由於在沒有專門立法打擊欺淩和騷擾案件的情況下,勞工事務局 建議的求助機制無法解決受害者所投訴的問題,因此,特區政府是否會提交專門的立法草案,以保護欺凌和騷擾的受害者,當中包括公共和私營部門的僱員以及一般市民?特區政府是否會成立一個預防和受理欺凌和騷擾投訴個案的委員會(委員會),通過獨立的途徑接受和處理市民的投訴,並鼓勵承批公司和私人企業效仿該做法?
二、政府是否會主動實行懲罰措施,打擊由公共財政補貼卻侵犯僱員基本權利的公司,特別是打擊默許在工作場所對僱員進行系統性欺淩和騷擾的公司?
三、政府是否將制定《道德和職業行為守則》,並作出清晰明確的解釋性說明,為防止市民成為欺凌和騷擾行為的受害者而提供法律機制,並在《守則》中明確規定哪些態度被視為欺凌和恐嚇,以禁止各種欺凌和騷擾的行為?
澳門特別行政區
立法會議員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