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會成員簡介

高天賜

澳門出生,現任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職業為退休公務員以及葡萄牙在澳門事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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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質詢

及時修法以減少噪音污染

 

根據統計暨普查局數據顯示,現時澳門陸地面積為33平方公里,但人口將近70萬,人口密度冠絕全球,大量的人口居住在狹小的土地上,加上過去20多年來存在的樓興建時欠缺關注隔音措施,導致噪音成為澳門居民生活上一大痛苦來源。

噪音常指令人生理或心理上覺得不舒服的聲音或影響人的交談、思考、工作、休息的聲音,受高低頻噪音影響更會引到聽力受損不可逆的生理問題。澳門居民生活的地方受限於「先天」缺憾,難以設計商住完全分隔的分區模式,24小時的社會運作不可避免地產生聲音。

現時第8/2014號法律《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規定極為過時,不符合現時澳門的社會實況。我們不斷接獲受持續性、突發性生活噪音污染影響的居民求助,表示由於現時法律僅僅規範某時間段的音量控制,令部份人士於非規管時間任意制造噪音,惟報備治安警察局及環境保護局後,僅獲「因法律並未規管該時間段而無法執罰」令人極為失望的答覆,少數受噪音滋擾居民難以忍受,只能使用「震樓神器」互相傷害,破壞社區鄰里和睦的生活環境,行動更體現居民對相關部門不作為的失望。

另外於居民區開設卻未做好隔音的KTV、酒吧亦成為噪音污染一大來源,如位於筷子基和樂坊、林茂塘一帶的店舖,晚間相對安靜的環境極易傳出令人煩擾的低頻噪音,居民報警或求助有關部門同樣獲冷淡對待,本來已極為薄弱的法律規範,加上相關執法接到報案行動消極,增添居民不信任感。

相較澳門現時「漏洞百出」的法律,鄰近地區法律規定配套更為完善。參考鄰近地區的法律制定,根據臺灣地區《噪音管制法》及《噪音管制標準》規定,將土地使用現況明確規定四類「噪音管制區」,按各區的現實情況定期檢討及重新劃定,以盡最大程度保障居民因聲音污染受到嚴重困擾,即使出現短暫噪音,亦可按《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要求警察機關作出處罰。

香港特區則更進一步,根據第400章《噪音管制條例》第51)及(2)條,不論居民及商戶,當其樂器類、擴音裝置、娛樂設備、空氣調節系統及生意業務,任何時間發出擾人的噪音,即屬犯罪,最高可被判罰10,000元。

基於此,本人向政府提出如下質詢,並要求適時給予清楚、準確、連貫和完整的回覆:

1、特區政府會否考慮效仿鄰近台灣地區及香港特區兩地法律規定,審視現行法律規範漏洞,盡快修法以適應澳門實況?

2、針對澳門居民就噪音向有關部門報警或求助卻遭冷淡對待的情況,特區政府如何措施督促有關部門升級執法行動與態度,認真對待每一投訴個案,及時執法杜絕噪音問題升級,以還居民安穩的生活環境?

3、特區政府有何措施向社會各界普及噪音相關的法律知識,讓產生噪音的責任主體儘可能減少噪音污染?

 

澳門特別行政區

立法會議員

謝誓宏

二零二三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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