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本 僅供參考)
書面質詢
居民身份證其他用途資料管理委員會所做的工作與當前電子政務立法的一致性
去年七月,我們曾就居民身份證其他用途資料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將最終所收集到的資料納入居民身份證(BIR)提出書面質詢。
同樣在去年八月,前身份證明局局長通過書面答覆指出,自從運作以來,委員會召開了十九次會議,以及隨著澳門“一戶通”電子卡包的推出,至今共有十三個公共部門的二十九張卡證可於綁定“一戶通”後使用。然而,當局並沒有就將資料納入居民身份證的要求數量作出任何答覆。
然而,絕大多數公共服務機構和特許經營商在提供任何性質的服務時,都會繼續影印用戶的居民身份證。另一方面,市民仍需通過繁複的官僚程序,親自辦理選民登記並出示居民身份證,而實際上選舉時已經不需要使用選民登記卡,可以直接用居民身份證投票。
因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並要求政府適時給予清楚、準確、連貫及完整的答覆:
一、自居民身份證其他用途資料管理委員會開始運作以來,在召開上述的了十九次會議之後,總共收到了多少份將資料納入居民身份證的請求以及用於哪些類型的服務?
二、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在電子政務的範圍內,何時能取消十幾個公共服務部門大約三十張卡證的使用,讓這些公共實體在向市民提供服務時只需通過居民身份證就可以交叉查詢並引用其他公共服務部門的資料?
三、除了未來的證件將會有更加安全和可靠的標準之外,特區政府打算重新發放居民身份證的主要原因是什麼?
澳門特別行政區
立法會議員
高天賜
二零二三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