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7日 議程前發言
高天賜議員
“企業應切實履行聯合國2030年議程中的社會責任”
聯合國2030年議程是一項涉及經濟、社會和環境領域的全球行動計劃,旨在以消除社會不平等的明確目標來提升人民生活的尊嚴,相關措施包括:確保人民的健康品質和福祉;所有人都能得到優質教育;性別平等;提供可負擔的清潔能源;對體面工作給予尊重、尊嚴及合理且符合生活成本的工資,以及推出令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政策等。
該議程是在聯合國193個成員國於2015年簽署相關協定之後制定的,承諾在未來15年,即2016-2030年,遵循《變革我們的世界: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中建議的措施。一般來說,這意味著企業除了專注於賺取利潤外,還應該設法確保其商業活動在實現有利於社會的具體目標方面是負責任的。
對於配合和實施2030年議程,並沒有一個適用於所有國家和地區的公式,應該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來制定、應用和調整這個模式。
例如在芬蘭,由總理辦公室負責2030年議程及其秘書處的協調工作,除總理辦公室外、外交部(負責對外方面)及國家可持續發展委員會亦會參與相關協調工作。相關協調工作得到了跨部級的網絡支援,在各部都有負責協調的人員。
參考經不同國家和地區所闡發的個案和經驗,從中可找到一些共同因素,能使到在實施上更為快捷、有效和有效益重要的是,經確定後並將這些目標定為政府施政重點,並透過在行政長官層級上的中央組織架構反映出來,在這個高層級上,對具有目的和目標的有關的實施,在分工和責任會有一個清晰的視野。
根據《聯合國2030年議程》,我們建議政府制定綜合治理模式以實施有關的2030年議程,在承攬工程、公共工程和取得財貨及勞務的公共合同方面引入合約條款及致力落實具體措施,引導企業以實際和有效的方式履行社會責任。企業須承諾落實由公帑資助推行的關於性別平等和氣候行動等的基本原則,並須擯棄所有牴觸該等基本原則的津貼,才能接受來自公帑的支持和援助。
因此,有必要由監督實體向各公共部門及實體發出內部傳閲文件,統一有關指引的執行,以改善例如工作條件、使工資符合生活成本及通脹,以及在屬其責任的僱員社會保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