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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本)
書面質詢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葡萄牙共和國在衛生領域的合作協議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3/1999號法律第3條第6款和第6條第1款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葡萄牙共和國在衛生領域的合作協議書已於2001年12月17日以第86/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葡萄牙共和國在衛生領域的合作協議書》(以下簡稱《議定書》)旨在通過開展醫學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活動,促進和加強在社區衛生保健、疾病預防和控制、衛生教育和培訓、醫院管理、醫療服務以及醫療資訊方面的合作與交流。
基於此,本人向政府提出以下質詢,並要求以清晰、明確、連貫和完整的方式適時給予本人答覆:
1. 目前,在防疫措施放寬以及因新冠肺炎疫情導致的出入境限制結束後,今年在《議定書》規定的範圍內,即在全科醫生、專科、護士和所有其他衛生工作者的專業培訓方面,計劃將採取何種具體措施,從職前培訓到具體和長期的培訓?
2. 自《議定書》生效以來,迄今已舉辦了哪些課程、研討會、考察訪問、討論會和會議,今年締約雙方計畫進行哪些形式的合作和交流?
3. 在過去的三年裡,自從宣佈因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全球範圍內所引起的大流行狀況以來,通過在衛生領域應用新的科學技術所衍生的相關方法論和機制,特別是在防治新冠肺炎和其他傳染病方面,締約雙方之間開展了什麼類型的合作或交流?
澳門特別行政區
立法會議員
高天賜
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