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
特區政府應儘快、詳盡的回覆議員書面質詢
本人早前於2022年7月8日就“加強公共房屋建造監管及追責機制,避免發生質量事故危及居民安全”向特區政府提出書面質詢。2022年8月9日立法會轉介本人的質詢,2022年8月10日行政長官辦公室收到本人的質詢。
我們最終於2022年8月22日接獲來自房屋局的答覆,而答覆的內容是“在2022年8月18日的立法會口頭質詢會議上,政府代表已經就對相關問題,包括本書面質詢所提內容作出詳細答覆。”
首先,立法會口頭質詢會議於8月28日召開,本人提出該書面質詢早於立法會口頭質詢會議一個多月,而房屋局的答覆遲於立法會口頭質詢會議。因此,有關部門理應在接受本人質詢後儘早、積極地提交至行政長官辦公室,儘早地給予答覆。
其次,特區政府於2022年8月18日立法會召開口頭質詢會議,其中就樓宇相關的口頭質詢的答覆與本人7月8日書面質詢所提內容並不相同,因此,有關部門不應在會議後回覆本人的書面質詢時,僅寫下兩行“已作答”的回覆,而是應該儘可能的詳盡回覆。
立法會議員盡職盡責,因澳門事務發聲、提出質詢,希望相關行政部門在接獲質詢後能夠改善不足之處,不斷精進工作,更好為民服務。
基於此,本人向政府提出如下質詢,並要求適時給予清楚、準確、連貫和完整的回覆:
1、 請問特區政府,在本人提交一個月後,該書面質詢才送到行政長官辦公室,期間一個月內在進行什麼工作,即該質詢答覆跨越時間線如此之久的原因是什麼?
2、 請問特區政府,針對此次書面質詢答覆內容不夠詳盡、答覆內容略顯簡短的情況,特區政府有何改進質詢答覆的機制或措施?
澳門特別行政區
立法會議員
謝誓宏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