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會成員簡介

高天賜

澳門出生,現任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職業為退休公務員以及葡萄牙在澳門事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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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質詢

加強海上事故應變部署,減少意外事故發生

 

2022425日澳門內港6艘漁船發生火災,426日更是死灰復燃,並先後發生多次爆炸。

根據第14/2013號行政法規《海事及水務局的組織及運作》第四條(職責)規定,海事及水務局的職責包括(二)防控船舶及有關作業活動對海洋環境的污染損害,執行清理海上垃圾及油污措施;(三)統籌海上搜索和拯救行動以及其他與海事事故有關的工作。海上救援災害服務規定,海上事故緊急救援需在明確接到通知後5分鐘內進行召喚,並在明確接到召喚後30分鐘內派員出發。

此次海上火災事故,海事及水務局應是救災的責任主體,救援船隻本應在接到召喚後30分鐘內到場展開救援工作,但根據當事船主反映,此次海上火災在發生後一個多小時,機場駐守的“媽閣號”才到場救援,而非就近青州駐守的救援船隻。由此可見,海事及水務局在救援船隻調度方面存在管理和安排漏洞。

此外,有船主家屬認為特區政府海上基本救援不到位,火災發生第二天上午10點都未放置隔油帶,事故泄露的燃油一定程度上有可能破壞生態,更甚者會導致火勢蔓延,影響其他船隻。

本澳漁船多為木製船隻,易發生火災,加之出海捕魚風險高,政府法例要求購買強制性遊艇民事責任保險僅限於「遊艇或娛樂之船舶」船隻,但漁船並不屬於此類範圍。鑑於風險程度,漁民若想購買「全保」保險,也有一定的難度,即使有相關保險可購買,保險公司也會因為風險太大而不會承保。

 

基於此,本人向政府提出如下質詢,並要求適時給予清楚、準確、連貫和完整的回覆:

一、  特區政府何時能夠實現將僅在清明等節假日才安排的防火應變部署24小時輪值班戒備應用到每日日常安排中,以防火警意外及其他突發事故發生?

二、  此事故中燃油泄漏可能導致生態受影響的事宜,特區政府會否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加強培訓相關人員海上救援知識技能,在未來面對此類意外事故時,能夠快速反應,在保證救援的同時也保證生態安全?

三、  鑑於漁船的風險程度,保險公司不願承保,政府沒有強制要求,漁民也很難向保險公司購買全險,因此特區政府會否考慮強制要求保險公司接受本澳漁民為其漁船購買保險服務,既要求保險公司承擔起應盡的社會責任,也為漁民增添一份安心?

 

澳門特别行政區

立法會議員

 

謝誓宏

二零二二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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