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會成員簡介

高天賜

澳門出生,現任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職業為退休公務員以及葡萄牙在澳門事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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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質詢

改善本地居民投身私人保安行業的待遇,保障本地居民基本生活指數

 

澳門保安公司人員從事的業務除了維持公共場所秩序與安全,其餘大部分都是在大廈門口進行訪客體溫檢測工作;在場所入口檢查訪客健康碼;在考車場維持秩序;在陸路關口攔截車輛進行檢查……然而,也有出現超出其職責範圍的工作內容,如理論上保安是不具備相關的執法權力對車輛進行攔截檢查,但他們卻在港珠澳大橋口岸及關閘等口岸附近對過往車輛進行攔截檢查。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4/2007號法律《私人保安業務法》關於禁止從事的範圍規定,禁止私人保安公司經營涉及司法或警察當局專屬職責的業務,尤其是任何類型的刑事調查。

此外,一些接受政府承投保安公司的保安人員在政府部門內部工作也超出了保安人員職責範圍,如保安人員在政府部門竟然被要求去維修、更換電燈,而非進行保安相關的維護秩序等工作。究其原因是特區政府通常以澳門最低工資6,656澳門元聘用承投的私人保安公司人員,使得保安公司被逼請外勞,實在難以吸引本地居民投入保安行業。

 

根據統計暨普查局數據統計,202111月至20221月澳門本地居民失業率已突破4.2%。同時根據勞工事務局統計的按行業統計外地僱員人數數據顯示,2021年、2022年保安服務行業平均外地僱員人數為8,500人。而保安業從業人數常年保持在10,000名以上,外地僱員在保安行業佔比極大。

 

基於此,本人向政府提出如下質詢,並要求適時給予清楚、準確、連貫和完整的回覆:

 

一、現時特區政府通常以澳門最低工資6,656澳門元聘用承投的私人保安公司人員,實在難以吸引本地居民投入保安行業。特區政府有何改善機制或措施,優先保障並不斷提高本地居民在保安行業的就業率

 

二、 現時保安公司人員從事的業務超出其原本的業務職責範圍內,如在港珠澳大橋口岸和關閘口岸附近對過往車輛進行攔截檢查等行爲,特區政府有何優化措施加强監管以確保保安人員從事的業務於法律規定範圍內,也於其職責業務範圍,如第4/2007號法律《私人保安業務法》至今已有15年未做任何修改,特區政府有何計劃時間表修訂該法律,以適應保安行業近年來的高速發展,同時以法律的形式對保安業務進行監管?

 

三、就特區政府在進行承投招標私人保安公司時,如何保證招標的標書符合現時社會情況,如其薪資待遇方面足以支撐本地居民生活成本,保障本地居民的生活指數?

 

澳門特别行政區

立法會議員

 

謝誓宏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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