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
特區政府應優化選民登記制度,以減省行政手續及便利廣大市民
我們曾多次經書面質詢提及有關合資格澳門居民自動登記為選民一事,特區政府回覆未有考慮改變現時的選民制度,其原因為「損害個人自由選擇意願」。事實上符合年齡後自動登記成為選民並沒有損害澳門居民其自由意願,皆因自動登記為選民並不代表強制要求居民投票,仍有權選擇不作投票。
自2008年以後,澳門居民投票時只需出示身份證,領取投票表格是以身份證資料為依歸。實行選民自動登記制度除了能免除不必要的行政手續,居民亦無需親身至公共行政大樓辦理登記手續。故選民自動登記相比現時登記手續更能方便澳門居民、節省雙方時間,讓居民更有效地運用其公民權利,令選舉結果更具有代表性。
參考其他國家或地區的選民制度,例如在臺灣,只要年滿20歲的而沒有被禠奪公權的公民,無需登記便能自動成為選民,同時享有投票權;而在葡萄牙,只要年滿17歲的公民便可到投票站查詢自己的選民編號, 滿18歲時即可參與投票。就上述國家或地區,以自動登記取代繁瑣的選民登記制度確實有其可取之處。
基於此,本人向政府提出以下質詢,並要求以清晰、明確、連貫和完整的方式適時給予本人答覆:
一、自動登記不但不損害澳門居民其個人自由意願,更能省卻不少相關行政手續、節省雙方時間,為何特區政府不考慮以自動登記取代現時繁複的選民登記手續?
二、合資格澳門居民如在選舉年時作登記手續均不能投票,需要等到下一個選舉年才能作出投票。此舉對澳門選民的限制,是否違背「選民的個人自由意願」?
三、假若特區政府堅持不改變其相關制度為自動登記手續,特區政府有沒有改變合資格澳門居民如在選舉年時作登記手續均不能投票之規定,給予於選舉年作登記的選民投票權,以體現特區政府尊重「選民的個人自由選擇意願」之本意?
澳門特別行政區
立法會議員
高天賜
二零二二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