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
制定政策保障長者就業權益,避免公共部門及私營機構違背法律精神
2022年1月19日社會文化司司長列席立法會大會時指出長者就業方面,社會工作局自兩年前開始與勞工事務局和社會保障基金合作,定期舉辦優秀長者僱員及聘用長者僱主的嘉許計劃;透過製作長者就業系列宣傳短片「銀髮動力」;勞工事務局更為長者設立「長者就業服務優先窗口」,優先為長者辦理求職登記。
設立相關措施原意為讓具能力的長者能發揮餘熱,投入社會工作,以滿足第12/2018號法律《長者權益保障法律制度》第五條﹝長者政策的制定﹞中特區政府應制定促進長者「獨立」、「積極參與」、「享有家庭、社區的照顧和保護」、「自我充實」及「尊嚴」的五大基本原則、第十一條﹝職業和工作﹞第二款中禁止長者因年齡歧視影響平等就業機會、以及第十九條﹝就業﹞﹝三﹞中特區政府須營造鼓勵僱主及社會認同長者工作能力的氛圍。
長久以來,我們辦事處經常性收到來自政府部門65歲以上的公務人員反映,指出他們健康狀態仍然良好,能勝任現時的工作任務,因而希望能留任工作,繼續為社會服務。但特區政府以現時制度不容許他們繼續工作,對於特區政府及社會來說都是巨大的損失,他們多年來累積的經驗通過工作分享,以培養新一年青年公務人員。
另外我們辦事處接獲眾多60歲以上的僱員近日被要求「自願」離職,同樣地他們亦擁有豐富相關行業的從業經驗及知識,可惜其位置在補充時企業只會聘請「較低工資」的外地僱員,據了解,一名上述具相關領域的豐富僱員的薪酬能替換3名外地僱員,令部份企業直接或間接要求高齡僱員離職。
基於此,本人向政府提出以下質詢,並要求以清晰、明確、連貫和完整的方式適時給予本人答覆:
一、 對於特區政府長久以來不斷努力就長者就業權益進行一連串的宣傳推廣,實際上無論在公共部門及私營機構都展現出截而相反的對待態度,上述社會現況有否違反第12/2018號法律《長者權益保障法律制度》之設立本意?
二、 特區政府就能勝任現時工作任務且有意分享過往工作經驗的公務人員有何安排措施讓其能指導青年公務人員,特區政府會否以身作則,率先撤銷第87/89/M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人員通則》中第二百六十二條﹝強制退休﹞的條文,以發揮高齡公務人員自身的獨特優勢,避免浪費具工作能力及經驗的寶貴人力資源?
三、 截至現時絕大部份公共部門及私營機構均未有重視具豐富行業經驗的僱員,特區政府有何政策措施避免公共部門及私營機構尤其是專營公司提前強迫60歲以上僱員離職的情況繼續發生,以充分發揮促進長者「尊嚴」的立法精神?
澳門特別行政區
立法會議員
高天賜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