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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天賜

澳門出生,現任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職業為退休公務員以及葡萄牙在澳門事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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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質詢

謝誓宏議員

正視電動代步工具的交通規範,避免相關交通事故再度發生

 

2022123日澳門發生一宗電動輪椅與的士相撞的交通事故,交通混亂造成安全事故的相關話題再次引起熱議,電動代步工具究竟是行駛行人路還是行車路更成為大眾關注的要點。

 

過去至今一直存在電動輪椅等代步工具應於何處行駛的疑問,如果電動輪椅等代步工具在行人路行駛時會被警員要求回到行車道上,但當電動輪椅等代步工具使用者行駛在行車道時又會被其他警員以影響交通安全為由要求重回行人路上。

 

目前市面上有電動平衡車、電動滑板車等代步工具,它們憑藉價格實惠、易上手、無需考取駕駛執照等優點,深受廣大市民的喜愛。針對電動代步工具的道路行駛問題,本應根據第3/2007號法律《道路交通法》第三條〔車輛的定義〕中提及15項不同種類的車輛,但15項內容都沒有針對電動代步工具作出定義,僅對功率大於250瓦的機動腳踏車作出定義。但是電動代步工具的功率從100瓦到上千瓦各不相同,執法警員無法準確判斷電動輪椅等代步工具的輸出功率,導致執法警員在電動輪椅等代步工具於何處行駛問題變得模糊不清,上述情況對公眾及使用者來說更感困惑。

 

澳門由於地理客觀原因,整體而言路面不足,缺少行人道,更未設有專門的無障礙道路。當行人或電動代步工具使用者在行人路時常因道路高低不平、異物擋道等原因不導致行人進入行車道與車掙道;行走在行車路又因機動車輛行駛快速,且道路情況錯綜複雜,對行人和電動代步工具使用者的出行存在諸多安全隱患。行人路上亦有出現輪椅等代步工具因缺少專用停泊位而隨意擺放的現象。此外,在行人和電動代步工具使用者經過紅綠燈斑馬線時,經常因为看手機、聽音樂等原因,忽視了機動車輛的動態或其他行人的動態,十分危險。

 

基於此,本人向政府提出以下質詢,並要求以清晰、明確、連貫和完整的方式適時給予本人答覆:

 

一、澳門由於地理客觀條件,道路狹窄、路面不足,缺少合理的行人路,更不用說供電動代步工具使用的無障礙通道。特區政府有何規劃,為電動代步工具提供專門的無障礙通道及專用停泊位,以保障他們的出行安全和需求?

 

二、特區政府曾對市民開展交通安全月的宣傳教育以加強他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然而至今仍時常出現人車掙道,或電動代步工具行駛不規範,又或行人和電動代步工具使用者在行經紅綠燈斑馬線時,因玩手機或聽音樂等原因,忽視了機動車或其他行人的動態而存在的潛在交通安全隱患情況,特區政府將如何加強交通安全的宣傳教育,例如重啟交通安全推廣月的計劃,並將採取什麼措施提升市民的道路安全規範意識?

 

三、3/2007號法律《道路交通法》已有數十年沒有修改,且與其相關的各種法律法規也有很多,如第274/95/M號法令《規範酒精影響下駕駛之監管條件及方法》、第21/2005號行政法規《核准西灣大橋規章》等。總體來看,上述法規都屬道路交通範疇,卻單獨成文、十分混亂。特區政府有沒有明確的修法計畫,與時俱進更新3/2007號法律《道路交通法》,讓執法警員在執裁電動代步工具道路行駛等問題時有法可依。同時針對同屬於道路交通法範疇的所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統一、全面的修訂,一改現時法律條文雜亂的現象?

 

 

澳門特別行政區

立法會議員

謝誓宏

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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