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
行政法務司司長
張永春先生 台鑒
事由:祈請關注並改善20多名市政署第四職階特級監督到頂且工作超過五年之待遇
近日我們收到20多名市政署第四職階特級監督之意見反映,指出其職位根據現時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五十九條﹝職位出缺時撤銷的特別職程﹞第二款之規定,該職位晉升至第四職階後便到頂,到其職等最高職階後,縱使工作五年獲得不低於「滿意」之評價亦無法再有任何晉升職階及轉至更高職程的機會。他們認為多年來的努力工作但沒有相對應的回報,以及現時感到像被特區政府忽視,令該20多名市政署第四職階特級監督士氣低落。
有關市政機構監督的職階,自2009年制定後多年來從未有任何修改,令該批20多名市政署第四職階特級監督感到失望。最近一次針對特別職程修改為2017年,當時僅調升海上交通控制員、水文員、地形測量員20薪俸點,沒有對市政機構監督作任何薪酬調升或增設職階等措施。
這批20名市政署第四職階特級監督現仍屬職位出缺便會撤銷的特別職程,他們僅希望特區政府能重視他們多年來在此崗位上對社會的貢獻,在其退休前仍有機會獲晉升職階或薪酬調升的機會,給予他們繼續奮鬥的動力,繼續發揮餘熱服務社會。基於此,祈請 司長閣下關注現職職位出缺時撤銷的特別職程之公務人員,以增加薪俸點及增設職程等措施,讓其能感到特區政府的關懷,體現特區政府關懷所有公務人員之形象。為盼,不勝感激之至!
耑此函達,順頌
台安
澳門特別行政區
立法會議員
高天賜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