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會成員簡介

高天賜

澳門出生,現任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職業為退休公務員以及葡萄牙在澳門事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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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質詢

 

近日我們辦事處從各種渠道收到眾多澳門居民投訴某知名大型銀行的不實宣傳行為,其廣告令他們認為在該銀行開戶便能享有所有優惠,例如每日立減優惠,實際上各種優惠不能重疊使用,但在宣傳過程中將該限制條件隱藏甚深,因該誤導性廣告宣傳令廣大澳門居民混淆。

 

九月四日第7/89/M號法律《廣告活動》第一條﹝範圍﹞:「本法律訂定一般性制度以管制任何方式的廣告信息的傳播,以及其書寫內容和公開標貼的條件」;第六條﹝真實性﹞第一款:「廣告信息應尊重真理,不歪曲事實或錯誤引導廣告對象者」;第七條﹝被禁止的廣告﹞第二款(f):「可對所推銷的物品或服務的品質作錯誤引導者」;第一〇條﹝欺詐性廣告﹞:「禁止使用任何以直接或間接方式用不真實、遺漏、誇張或含糊手法誤導消費者,使對物品或服務產生誤解」;第一二條﹝消費者的保護﹞第一款:「廣告活動不應對消費者引致任何精神上,心智上或身體上的損害」。

 

上述條文充分體現近日某知名大型銀行的不實宣傳行為,並對消費者權益造成一定的損害,理應按照第二七條﹝違法行為﹞第一款(b)規定「罰款澳門幣五千元至二萬八千元」。對於誤導消費者的廣告行為,顯然生效32年從未調升的罰款金額已無法對上述違法行為予以適當的阻嚇力,而且特區政府對此次誤導消費者的廣告行為僅表示「要求相關機構檢討,改善宣傳工作」,完全沒有對有關企業進行任何實質性的執罰行動,以儆效尤。

 

同時長久以來我們收到大量廣告業從業員的意見,他們指出現時第7/89/M號法律存在眾多缺漏及灰色地帶,例如現時澳門人行道上兩旁樓宇面向街的石柱,過去只需得到業主代表同意便可張貼廣告於石柱上,後來申請張貼廣告的商戶卻需要樓宇全體業主贊成簽名方可獲市政署批准張貼廣告。上述行為影響着廣告行業的健康發展,更造成不公平競爭之現象,阻礙廣告業的持續發展。

 

多年來社會對九月四日第7/89/M號法律的檢討向特區政府提出不少意見,2010618日時任法務局局長張永春表示「將來制定統一的廣告法,相信仍須在該統一法例內為特定廣告訂定專門的規定」,對此我們亦曾於201479日就「特區政府急須檢討第7/89/M號法律以便維護消費者和廣告公司的權益」提出書面質詢,當時特區政府於2014825日回覆表示第7/89/M號法律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重要的立法依據,「有需要與之結合、透過修訂制度以進一步凝聚社會共識」;「結合整體社會經濟發展客觀情況,對廣告活動態勢及廣告法具體條文作出研究及檢討修改」。

 

可是實際上現時只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於2021624日修法完成,而第7/89/M號法律特區政府毫無修改的計劃,無法體現特區政府上述回覆提出的承諾。

 

基於此,本人向政府提出以下質詢,並要求以清晰、明確、連貫和完整的方式適時給予本人答覆:

 

一、 特區政府有否參照九月四日第7/89/M號法律相關條文對上述誤導消費者的廣告進行深入調查,研究有關企業廣告行為有否抵觸現行法律,以保護消費者之權益?

 

二、 對於現時第7/89/M號法律存在灰色地帶,如上述提及的商戶至市政署申請於人行道上兩旁樓宇公共地方張貼廣告前後難度差異甚大,令該街道現時出現「鴛鴦色」的外觀影響市容,特區政府能否統一並適度調整申請條件,在商戶、廣告商及業主三者意願間取得更為合理的平衡?

 

三、 2021624日立法會通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卻遺漏第7/89/M號法律的修改,沒有履行過去之承諾,對此特區政府就第7/89/M號法律短期內有沒有修法的計劃,以促進廣告業的持續發展?

 

 

澳門特別行政區

立法會議員

高天賜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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