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會成員簡介

高天賜

澳門出生,現任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職業為退休公務員以及葡萄牙在澳門事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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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質詢

 

20201111日我們就「氹仔地堡街巴士事故歸責罰款及賠償的問題」、20201215日我們就「公共巴士批給合同如何預防嚴重交通事故的問題」提出書面質詢。當時我們就特區政府需要適時公開調查報告、縮短傷者索賠時間、部份巴士是否過度長期使用導致損耗、歸責巴士的身體損傷為何沒有對應罰則、巴士公司出租車輛至博企導致不公平競爭、以及在索償於司法程序時政府有否提供緩助等方面提出質詢,遺憾的是特區政府於20201223日及2021122日的答覆均未能完全解答有關問題。

 

上述兩次的質詢答覆中,特區政府僅答覆「交通事務局已與相關保險公司聯繫,督促其在符合法律要求的前提下,作出適切的資源調配及安排」;「現行以及明年(2021)11日生效的合同規定,用於巴士服務的營運車輛不可用於其他用途」;「交通事故肇事率是巴士整體營運服務評鑑制度建立以來的重要指標之一」;「按照巴士合同第十四條第三款之規定,巴士公司未經政府預先批准,不得經營批給服務以外的其他業務」;「民事賠償已有既定的法律制度及處理機制」。

 

長久以來澳門經常發生巴士司機過失的交通事故,根據官方資料數據顯示2015年至2020年每年歸責巴士公司的交通意外宗數雖然逐年下降,相比2019年減少近45%,但2020年全年仍多達409宗交通意外,即平均每天發生1.12宗涉及歸責巴士公司的交通意外。令人遺憾的是,於202111日正式生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公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澳門新福利公共汽車有限公司簽署之公證合同」(下稱「兩巴合同」)仍未針對對歸責巴士公司的交通意外科處罰款,新「兩巴合同」缺乏足夠的阻嚇防止歸責巴士公司的交通意外繼續發生。

 

2020117日氹仔地堡街發生嚴重巴士交通事故導致7人受傷。2天後交通事務局發佈初步調查報告後便不了了之,我們於2020124日曾追問特區政府儘早公開該事故的詳細調查報告,政府方亦表示將於未來數天公佈結果,但截至202169日地堡街巴士事故僅有2020119日的初步調查報告;202162日兩名小童於永定街與祐漢新邨第八街交界被巴士卷入車底受傷送院,截至202169日仍未有任何報告公佈,近日發生的嚴重交通意外事件再次令公眾討論澳門巴士服務素質的問題及祐漢區的斑馬線位置設置是否合理。

 

根據新簽訂的「兩巴合同」第十四條﹝承批人義務﹞第一款()項規定「確保乘客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及財產安全」,但在第十五條﹝罰款﹞卻沒有對上述條文作任何罰則,同條第一款()項「所出現的致命交通事故每一死者人數,科處MOP500,000.00(澳門元伍拾萬圓正)的罰款」,其罰款金額遠低於其他導致他人死亡的金額。

 

另外,「兩巴合同」第十二條﹝財政援助﹞第一條規定「為確保承批人向公眾提供優良服務質量,澳門特別行政區以財政援助的名義每年支付總額MOP313,000,000.00(澳門元叁億壹仟叁佰萬圓正)」,即特區政府每年需付兩巴合計6.26億澳門元的財政援助。

 

但根據「兩巴合同」第十四條﹝承批人義務﹞第三條()(1)表示承批人(即兩巴)能在不影響批給服務的質量下向幸運博彩承批人出租重型車輛,這令公眾不禁懷疑兩巴在本身的批給事業中要抽取相當一部份的資源(如工作人員及車輛);縱使同一條()(2)規定「用於經營批給服務的財產和資源,尤其是工作人員及車輛,不得在此類活動中使用,但監察實體預先批准除外」,以現時交通意外數量頗高的現況,兩巴難在兼營兩種不同業務的模式下提供高質量的服務。

 

基於此,本人向政府提出以下質詢,並要求以清晰、明確、連貫和完整的方式適時給予本人答覆:

 

一、 特區政府將於何時公佈「2020117日氹仔地堡街發生嚴重巴士交通事故」最終調查報告以及「202162日兩名小童於永定街與祐漢新邨第八街交界被巴士卷入車底事故」的相關調查報告,避免將來再次發生類似交通事故,重蹈覆轍?

 

二、 現時「兩巴合同」對於歸責巴士公司的交通意外科處罰款的懲罰嚴重缺乏阻嚇力度,特區政府有否參考現時澳門對造成人命傷亡的賠償金額以提升致命交通事故每一死者人數的罰款金額,並儘快修改「兩巴合同」條文增添歸責巴士公司的交通意外的每一傷者(引致殘疾等嚴重意外)對巴士公司執行高額罰款?

 

三、 特區政府以何標準准則來厘定兩巴能在維持向公眾提供優良服務質量的前提容許巴士公司營運額外非公共集體運輸業務,避免日後巴士公司在缺乏足夠人力資源時無法兼顧兩種不同業務,從而影響巴士公司向公眾提供最優質的服務?

 

澳門特別行政區

立法會議員

高天賜

二零二一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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