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本)
函件編號: 117/ATFPM/2021
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
唐曉峰先生 台鑒
事由:要求協助澄清
首先,借此機會,我們誠祝 閣下及各選管委成員,在履行此祟高的職務時工作順利。
在收到很多公職人員,包括澳門保安部隊人員,要求澄清的請求後,我們向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發出本函。有部分領導及主管認為即使不是正在履行公共職務,也必須遵守「中立及公正無私」的義務。這將侵犯公職人員參與選舉的基本公民權利,包括其被選舉權及協助選出其在立法會的代表的權利,以及作為澳門居民的言論自由、集會自由和示威自由。
這些禁令首先涉及到:
1. 已被告知不能簽署《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表》;
2. 不能參與由立法會直接選舉候選名單所組織的競選活動;
3. 不能在社交媒體上對候選名單進行評論、建議、支持或批評。
基於此,為消除對現行法例的疑問,尤其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第七十二條的適用,以及為了避免因違反中立及公正無私義務而被提起不必要的調查及紀律程序,我們籍此途徑請求 主席閣下澄清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對此的立場,以便我們可以向這些非常憂心的公職人員對上述事宜作出澄清。
同時,我們祈請 主席閣下將該等問題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澳門公職人員,以便適當地對問題作澄清和消除可能存在的任何疑問。
最後,借此機會我們希望 主席閣下提醒各政府部門及公共實體,包括澳門保安部隊各部門,考慮到九月十二日投票當日的交通情況,須給予屬下公職人員充足的時間前往投票地點。
耑此函達,順頌
台安
澳門公職人員協會
理事會主席
高天賜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