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
2020年6月23日細則性討論及表決第10/2020號法律修改第21/2009號法律《聘用外地僱員法》獲出席議員30票全票通過,其中第四條﹝逗留許可﹞第二款規定:「擬從事非專業及家務工作的非本地居民獲發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取決於其已取得以工作為目的的入境憑證並從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區入境,但續期的情況除外。」
上述條例表明外地僱員不能像過往般先以旅客的身份進入澳門再辦理有關外地僱員相關的聘用手續。按照現有的法律,外地僱員需要先離境澳門讓治安警察局發出「臨時逗留許可」,但今年因新冠肺疫情的影響,致非本地居民難以自由出入境澳門或往返居住地,縱使至與澳門最近的城市珠海,非中國籍人士需要在珠海隔離十四天,再次進入澳門需要接受醫學觀察十四天,一來一回不單浪費時間,更需付出高昂的隔離費用,故此部份未取得在澳工作的權限的外地僱員被迫滯留澳門。
根據特區政府的官方數據指出現時澳門有700名已中止合同的外地僱員持有俗稱「行街紙」之臨時逗留文件,他們為維持在澳居住的生活費用,或許會鋌而走險做出違法的行為來賺取金錢,特別是樓齡較大的舊區,由於租金低廉聚集更多滯留本澳的外地僱員,讓該區的治安增加更多不確定的因素。我們辦事處近日更收到澳門市民的反映,指出有外籍人士因不能工作而向途人索要金錢,2020年11月5日晚上司法警察局截查7名賣淫女子,更揭發其中1名為越南籍假家傭,聘用之僱主供稱「擔心家中外僱配額長期不用,兒子快滿12歲便會被當局取消」,間接證明現時澳門受限於疫情困擾,部份家庭擔心難以短期內聘用到合適的外地僱員而被政府取消外地僱員配額。
基於此,本人向政府提出以下質詢,並要求以清晰、明確、連貫和完整的方式適時給予本人答覆:
一、 對於上述疫情導致的特殊情況,特區政府有何實質性措施解決現時僱主因疫情無法或難以聘用合適的外地僱員,滯澳非中國籍之僱員因被解僱或辭職後未能取得新工作許可而無法工作的矛盾?
二、 對於第21/2009號法律《聘用外地僱員法》並未就遭遇像現時全球性疫情等導致長期入境受限時作出相對應的特殊處理,特區政府能否就該法律法規適時作出適當的條文增加或修改,讓相關權限部門獲靈活且合乎程序的執行機制?
三、 特區政府修改第21/2009號法律《聘用外地僱員法》之本意為改善外地僱員制度的管理混亂,杜絕「黑工」或其他違法行為隱患的源頭,是次疫情卻暴露新修訂的法律在邊境長時間關閉後衍生出社區治安及外地僱員在澳生活的問題,特區政府有何實質性的措施持續關注社區安全並及時給予受影響外地僱員適當援助?
澳門特別行政區
立法會議員
高天賜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