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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8日高天賜議員特首答問大會提問
行政長官 閣下:
“如果完成咗(司法)程序,歡迎你哋再同我傾呢個問題,我諗我好樂意”。
這是閣下在接受記者訪問有關前檢察長接納“幫助”政府高官推薦的人進入檢察院工作的個案時所作的承諾,而相關名單正在終審法院。
記得閣下在2009年的參選政綱(第30至31頁)中曾經承諾 “加強廉政建設”及 “提高施政透明度”。
閣下亦在2014年承諾 “加強建設廉潔、正義、公開、公平的服務型政府” (《2014年行政長官選舉政綱》第39頁)。
這樣我要問,上述的名單還載有其餘12名曾致電前檢察長要求幫忙安插 “親戚”到檢察院的官員的姓名,為了施政透明,閣下會否向終審法院要求名單並將之公佈?會否要求廉署調查前任及現任行政法務司司長涉及的案件究竟是怎樣一回事,並向14名推薦“親戚”的官員追究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通則》相關的政治、道德、法律和行政責任(一般義務),以及追究抵觸《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中無私義務所要求的不因執行(局長)職務或等同職務而直接或間接取得金錢或其他利益的責任?
多謝!